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扶持标准
(一)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
高层次人才在广州地区针对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研究开发而发起举办重要学术会议,或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前沿技术应用而发起举办高端峰会论坛,具体资助标准为:
1.全球性会议论坛
全球性会议论坛是指与会者来自不同洲际的5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的重要或高端会议论坛。
一类会议论坛:由杰出专家发起举办,与会者300人及以上,5位及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出席,外籍人员占比30%以上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0万元。
二类会议论坛:由杰出专家发起举办,与会者200人及以上,3位及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出席,外籍人员占比20%以上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0万元。
其余会议论坛最高资助15万元。
2.亚洲区域性会议论坛
亚洲区域性会议论坛是指与会者来自亚洲3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的重要或高端会议论坛。
一类会议论坛:由杰出专家发起举办,与会者300人及以上,3位及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出席,外籍人员占比30%以上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0万元。
二类会议论坛:由杰出专家发起举办,与会者200人及以上,2位及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出席,外籍人员占比20%以上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0万元。
其余会议论坛最高资助10万元。
3.全国性(含港澳台)会议论坛
全国性(含港澳台)会议论坛是指与会者来自全国5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的重要或高端会议论坛。
一类会议论坛:由杰出专家发起举办,与会者300人及以上,2位及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出席,广东省外人员占比50%以上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0万元。
二类会议论坛:由杰出专家发起举办,与会者200人及以上,1位及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出席,广东省外人员占比50%以上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10万元。
其余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万元。
(二)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
高层次人才应邀参加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联合举办的,代表本学科或行业领域最顶尖级水平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高端峰会论坛或展会活动。活动应与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紧密相关。
对论文、产品等重要成果被接收,并在活动上宣读论文或演讲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参加亚洲以外的会议论坛
杰出专家最高资助5万元,优秀专家最高资助4万元,青年后备人才最高资助3万元。
2.参加亚洲(不含国内)的会议论坛
杰出专家最高资助3万元,优秀专家最高资助2.5万元,青年后备人才最高资助2万元。
3.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
杰出专家最高资助2万元,优秀专家最高资助1.5万元,青年后备人才最高资助1万元。
高层次人才获邀参加上述活动,但不宣读论文或演讲的,最高资助额度按上述标准减半。
(三)参加进修(培训)
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加进修或培训活动,持续时间超过20天。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参加国外的进修(培训)
持续时间超过40天的,最高资助5万元;持续时间20至39天的,最高资助3万元。
2.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进修(培训)
持续时间超过40天的,最高资助2万元;持续时间20至39天的,最高资助1万元。
高层次人才同时入选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等类似市级项目的,不予重复资助。
(四)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
发表论文是指高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指排名第一,不含并列或同等贡献者),在被《科学论文索引》(SC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是指高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应的学术著作。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发表论文
(1)论文所发期刊在JCR一区的,每篇资助2万元;
(2)论文所发期刊在JCR二区的,每篇资助1.5万元;
(3)论文所发期刊在JCR三区的,每篇资助1万元;
(4)论文所发期刊在JCR四区的,每篇资助0.5万元。
2.出版著作
(1)杰出专家出版著作,每本最高资助10万元;
(2)优秀专家出版著作,每本最高资助8万元;
(3)青年后备人才出版著作,每本最高资助5万元。
由多名高层次人才联合发表的论文或联合出版的学术著作,由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提出资助申请,每篇论文或著作只可享受1次资助。
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申请项目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须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一)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
2.会议或论坛方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活动批准(授权)文件及会议方案;
(2)参会总人数及主要与会人员签到表;
(3)会议或活动总结(不少于2000字);
(4)佐证材料(含票据、图文视频信息、刊发的新闻报道等)。
(二)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
2.会议或论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邀请函或通知;
(2)参会日程安排表,参加国外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的,需提供出入境记录;
(3)参会总结:不少于1000字,包括会议或活动概况、参会收获等内容;
(4)佐证材料(含票据等;如有在活动上宣读论文或演讲的,需提供所宣读论文或演讲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进修(培训)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
2.进修(培训)材料:
(1)邀请函或通知;
(2)进修(培训)日程安排表,参加国外进修(培训)的,需提供出入境记录;
(3)进修(培训)总结,包括进修(培训)课程简介、进修(培训)收获,不少于2000字;
(4)佐证材料(含票据等)。
(四)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
2.发表论文的需提供论文扫描件、SCI最新检索报告(需标明期刊影响因子及JCR分区);
3.出版著作的需提供出版合同(协议)、著作封面、目录、出版信息页;
4.佐证材料(含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