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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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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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市级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未设立工作站、分站。 2. 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3. 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和技术的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流动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三、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经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扶持标准
对年度新招收5名以下博士后(含5名)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予以日常经费资助3万元;对年度新招收6名以上博士后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予以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下设分站的区域性工作站,以分站为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
1.进站人员博士学位证书。 2.上一年度进站人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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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延长2021年广州市博士博士后资助业务申报时间的公告

http://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7805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