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一)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骨干;
2.国家“863计划”领域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6.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8.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穗博士后;
9.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0.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11.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12.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3.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2人)、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项目资助)出站留(来)穗博士后,“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
1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5.市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6.广州市“羊城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2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以及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第三档次获得者;
17.广州市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每年限申报5名);
18.广州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年限申报2名);
19.羊城青年文化英才入选者(每年限申报2名)。
(二)近5年,所承担项目获得国家、省奖励,并按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第(七)条所列办法计算累计分值在2分以上(含2分)。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广州市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
4.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省特级教师、基础教育系统正高级教师;
6.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一等奖第1名;
7.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最高等级奖(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8.文联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12个子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9.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一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专利设计人);
10.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广州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11.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案例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2.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13.国家技能竞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
14.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职教名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全省职业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15.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16.在广州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以上每个单位3年内限申报2人)。
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扶持标准
(一)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体标准为: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1000万元,其他杰出专家500万元;
(2)优秀专家200万元;
(3)青年后备人才100万元。
(二)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不选择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杰出专家,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可继续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10年。具体标准如下: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约200平方米,其他杰出专家约150平方米;
(2)优秀专家约100平方米;
(3)青年后备人才约85平方米。
(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支持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集群联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科技、人才、信息、市场、融资等全链条、集约化、定制化的创新创业服务。杰出专家为最高10万元/人/年,优秀专家为最高5万元/人/年,青年后备人才为最高2万元/人/年,服务期限最长5年(持B证者在管理期内享受服务)。
(四)高层次人才针对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而发起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前沿技术应用而发起举办的高端峰会论坛活动。举办地点仅限于广州地区。具体资助标准为:
1.举办全球性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0万元;
2.举办亚洲区域性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0万元;
3.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0万元。
(五)对论文、产品等重要成果被接收,并在活动上宣读论文或演讲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参加亚洲以外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万元;
2.参加亚洲(不含国内)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万元;
3.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万元。
(六)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加进修或培训活动,持续时间超过20天。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参加国外的进修(培训),最高资助5万元;
2.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进修(培训),最高资助2万元。
(七)出版著作是指高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应的学术著作。具体资助标准为:
1.按当年度发表论文所在期刊的SCI影响因子高低进行资助,每篇最高资助2万元;
2.按出版学术著作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资助,每本最高资助10万元。
(八)对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资料津贴。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二)相关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意向性工作合同)或聘书、聘任协议、创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按有申报人数限制的认定标准申报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本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
7.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工作证明(申领B证人员提供)。
以上附件材料中的第3至第7项,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须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