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士安家费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 (二)应为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自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且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四)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并有连续1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记录。限于在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申请。 2.在我市自主创业,并有连续1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记录。申报人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应为企业股东或权益人,限于在我市自主创业期间申请。 (五)以下人员不享受本项目资助1.已按照粤组通201746号第5条规定获得省财政发放住房补贴的人员。 2.在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前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并已在市属单位全职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后获得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的人员。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

适用范围: 2019 年,对不超过 25 名出国(境)深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经费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市属博士后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有良好的发展潜质。 (三)申报人专业或课题(项目)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主持的课题(项目)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前沿性和应用价值。 (四)申报人此前未获得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或“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资助。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软件高端人才奖励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并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 (二)软件高端人才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中国国籍的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2018年1月开始,申报人在广州市依法纳税并连续缴纳社保,并由申报单位发放工资。 3.自2018年1月开始,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已存续全职劳动关系并在职。 4.申报人在申报期离职,或者申报人已经享受2019年广州市级其他人才奖励政策扶持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管理、研发、生产等岗位,且2019年个人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仅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达到60万元以上的人才。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层次人才认定-优秀专家(科学技术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优秀专家: 近5年,所承担项目获得国家、省奖励,并按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第(七)条所列办法计算累计分值在5分以上(含5分);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或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或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 二、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技金融工作站和科技金融特派员征集项目

一、试点内容及目标 (一)试点内容。 按照公开征集、自愿参与、政府搭台、双向选择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一批孵化器、众创空间,并从中择优遴选确定一批科技金融工作站;公开征集遴选一批优秀银行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并从其工作人员中确定一批科技金融特派员;通过科技金融工作站与科技金融特派员的联动,为科技金融工作站入驻企业提供“债权+股权”的科技金融精准服务,探索科技金融赋能孵化育成体系的“1+1”模式(两个“1”分别指银行机构科技金融特派员、股权投资机构科技金融特派员)。 (二)试点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不少于100个科技金融工作站,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科技金融特派员队伍,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科技金融赋能孵化育成体系的“1+1”模式。 二、科技金融工作站及科技金融特派员职责 (一)科技金融工作站职责。 科技金融工作站从公开征集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中产生,其主要职责为:面向入驻企业,与银行、股权投资机构联动开展“债权+股权”的科技金融精准对接、科技创新政策宣贯、投融资专业知识培训以及相关创新创业活动等服务。 科技金融工作站履行职责情况在现有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中进行评价。 (二)科技金融特派员职责。 科技金融特派员从公开征集的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中产生,其主要职责为:为所对应的科技金融工作站内入驻企业提供专属“即时响应”的科技金融服务,协助配合科技金融工作站开展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投融资专业知识培训、科技创新政策宣贯等服务。 科技金融特派员须于每年年底(或半年末)向市科技局报送服务工作情况(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试点步骤 (一)公开征集。 1.公开征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孵化器、众创空间作为试点科技金融工作站。第五批科技金融工作站条件范围放宽至纳入广州市管理范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公开征集服务机构。 (1)银行机构。 公开征集第五批银行机构面向科技金融工作站入驻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精准服务。有关要求如下: 须为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支行及以上)。 (2)股权投资机构。 公开征集第五批优秀股权投资机构面向科技金融工作站入驻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精准服务。有关要求如下: 须在发改部门备案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公示;相关基金产品需在广州注册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有3个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案例。 (二)遴选确定试点科技金融工作站、服务机构。 从公开征集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分别择优遴选试点科技金融工作站。第五批拟遴选确定10家孵化器、10家众创空间(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征集情况予以调整),作为试点的科技金融工作站。 从公开征集的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中,分别择优遴选参与试点的服务机构。 (三)双向匹配确定科技金融特派员。 拟通过科技金融工作站、服务机构双向路演形式,确定科技金融特派员。一方面由科技金融工作站对其入驻企业情况、科技金融服务需求、拟开展的科技金融活动等进行路演介绍,另一方面由遴选确定的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从其产品情况、服务资源和优势、拟对科技金融工作站入驻企业提供的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路演介绍,进而由科技金融工作站与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双向自愿选择配对。每家配对成功的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须指定专人作为科技金融特派员,专门服务所匹配的科技金融工资站。 科技金融特派员须由相应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报市科技局备案,且需满足如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科技金融特派员工作。 2.对拟服务的科技金融工作站内企业所属行业和技术领域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投融资服务经验。 3.须为相关服务机构业务部门副总(含)以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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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

一、适用范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可对其上一纳税年度(即上一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因而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工作条件: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天数,包括申请人在广州市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在广州市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的天数。 申请人在广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广州的工作天数。 3.诚信条件: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行为;且申请人对其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申请类别。 1.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高端人才)。申请人应符合《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附件1)。 2.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紧缺人才)。申请人应符合《广州市境外紧缺人才目录》(附件2)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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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

1、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制造业或信息化领域,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申报单位为我市创新型企业,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创新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市场竞争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4、申报人为截至上年度年底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在广州市依法纳税满12个月的核心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6、申报人在单位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岗位的高级职务,且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的核心人才,主要包括: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3)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术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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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青年后备人才(研发机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1.市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认定-青年后备人才(科学技术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1.近5年,所承担项目获得国家、省奖励,并按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第(七)条所列办法计算累计分值在2分以上(含2分);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科技奖。 二、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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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科技新星人才奖励

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申报条件: (一)连续在广州地区全职工作两年以上; (二)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学术思想活跃,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申报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申报人需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不受职称限制;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申报人应当参与过国家、省、市科研项目,或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不纳入珠江科技新星专题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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