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认定-优秀专家(科学技术奖)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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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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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优秀专家: 近5年,所承担项目获得国家、省奖励,并按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第(七)条所列办法计算累计分值在5分以上(含5分);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或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或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 二、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扶持标准
(一)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体标准为: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1000万元,其他杰出专家500万元; (2)优秀专家200万元; (3)青年后备人才100万元。 (二)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不选择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杰出专家,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可继续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10年。具体标准如下: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约200平方米,其他杰出专家约150平方米; (2)优秀专家约100平方米; (3)青年后备人才约85平方米。 (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支持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集群联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科技、人才、信息、市场、融资等全链条、集约化、定制化的创新创业服务。杰出专家为最高10万元/人/年,优秀专家为最高5万元/人/年,青年后备人才为最高2万元/人/年,服务期限最长5年(持B证者在管理期内享受服务)。 (四)高层次人才针对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而发起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前沿技术应用而发起举办的高端峰会论坛活动。举办地点仅限于广州地区。具体资助标准为: 1.举办全球性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0万元; 2.举办亚洲区域性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0万元; 3.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0万元。 (五)对论文、产品等重要成果被接收,并在活动上宣读论文或演讲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参加亚洲以外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万元; 2.参加亚洲(不含国内)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万元; 3.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万元。 (六)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加进修或培训活动,持续时间超过20天。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参加国外的进修(培训),最高资助5万元; 2.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进修(培训),最高资助2万元。 (七)出版著作是指高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应的学术著作。具体资助标准为: 1.按当年度发表论文所在期刊的SCI影响因子高低进行资助,每篇最高资助2万元; 2.按出版学术著作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资助,每本最高资助10万元。 (八)对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资料津贴。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二)相关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意向性工作合同)或聘书、聘任协议、创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按有申报人数限制的认定标准申报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本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 7.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工作证明(申领B证人员提供)。 以上附件材料中的第3至第7项,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须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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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公告

http://www.gz.gov.cn/ztwzq/jjl/gzs11nzdcycjzc/r%E3%80%80%E3%80%80c/tzgg/content/post_3013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