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挑战赛(广东·广州赛区)

一、主要内容 赛事是通过深入企业挖掘具体技术创新需求,以“揭榜比拼”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的创新众包服务活动。将围绕广州市重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由赛事组委会重点挖掘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等,并全程提供需求对接与跟踪服务,建立常态化的需求对接服务机制,逐步形成广州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作网络。 二、赛事安排 (一)需求征集与挖掘。 以自愿为原则,广泛征集重点产业(聚焦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企业单位的技术需求,重点挖掘高价值、创新要素带动性强的需求类别。 时间安排:2021年8月至9月。 (二)需求分析与发布。 组织行业专家对需求进行科学论证,按照需求产业类别、重要性、难易度等指标对需求进行精准匹配、统一汇编和梳理,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国创新挑战赛赛事平台”“广州创新”公众号、“大湾区创新”公众号、各区科技部门公众号、“湾创直播间”“华转网八分钟路演平台”等进行线上发布,同时通过举办线上+线下重大需求集中发布会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时间安排:2021年8月至9月持续进行。 (三)征集解决方案。 接受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技术持有人(科研团队)针对企业需求报名挑战,提交解决方案。解决方案要具有创新性,且可落地应用,经过筛选的需求解决方案进入需求对接环节。 时间安排:2021年8月至9月。 (四)解决方案对接与评价。 开展需求与解决方案的匹配对接、精准服务、分析评估等,选拔出进入分赛区现场赛的重大需求和优秀解决方案。 时间安排:2021年9月至10月。 (五)广州赛区现场赛。 广州赛区将举行分赛区的现场赛,通过路演比拼、自由对接等环节,评选一批优秀需求和对应解决方案给予奖励。并根据省赛要求遴选代表广州市参加广东省现场总决赛的技术需求及解决方案。 时间安排:2021年10月。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创新创业活动补助专题项目

方向一、香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 1.支持对象: (1)2021香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获奖企业(团队); (2)“青创杯”第八届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2.申报条件: (1)上述两个赛事之一的获奖企业(团队); (2)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获奖对象为团队的,须团队全部成员授权同意成立企业,并在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方向二、第五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粤港澳大湾区赛区·广州)获奖补贴 1.支持对象: 第五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粤港澳大湾区赛区·广州)获奖单位(团队)。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获奖对象为团队的,须团队全部成员授权同意委托实体关联单位申报奖励。 方向三、创新创业活动补贴 1.支持对象: 支持的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以下两类: (1)2020年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2)其他除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外的创新 创业活动,如: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评选节(栏)目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2)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可共同申报(须由创新创业活动第一承办单位牵头申报); (3)创新创业活动必须为公益性质,且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主体活动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举行; (4)创新创业大赛的参赛队伍需达500支以上(含); (5)创新创业活动需由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主办或作为指导单位;或由其他局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主办且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指导单位。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创业领军团队入选企业房租补贴

2016年度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符合补贴条件的入选企业、2017年度—2019年度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入选企业。(见附件2)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题-成长企业补助

符合条件的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暨第六届羊城“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得相应名次的优胜企业(名单以市科技局官网公布为准)。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港澳初创企业补助)

(一)支持对象。 对于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支持的青年初创企业或该企业技术团队,若其在广州市注册成立企业,则给予落户补助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地址在纳入广州市登记范围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内。 2.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支持的青年初创企业出具唯一保证函,说明申报单位为该企业或企业技术团队所出资成立的。 3.申报单位与受港澳特区政府资助的青年初创企业保持业务领域一致。 4.申报单位已在穗开始运作但不超过3年。 (三)申报限制。 对于受同一港澳特区政府资助企业的来穗项目,本方向只支持一次。 若申报单位此前已获得广州市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的项目资助,不得申报本方向。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2年营业(销售)额年均应不低于1000万元,纳税额年均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拥有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1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四)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技术合作研究。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作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9-16 至 2022-10-15

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支持方向 本批征集项目支持已入库的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赴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农业企业、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涉农主体。重点支持内容为: (一)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赴农业农村基层一线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方法等,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广。 (二)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下乡,通过举办技术培训与展示、农业科技规划与咨询、农业科普与教育等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乡村科技人才队伍。 (三)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与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能力。 (四)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达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 支持方向分为:市内帮扶方向和市外帮扶方向。 市内帮扶方向,面向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白云区、花都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等7个涉农区,要求服务对象的注册登记地址仅限于上述7个涉农区。 市外帮扶方向,面向广东省梅州市、清远市、湛江市和贵州省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6个市(州)。要求服务对象的注册登记地址仅限于上述6个市(州)。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库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除外)。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科研诚信惩戒期内。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和在研的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仅限1项。有其他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影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 (四)同一服务对象接受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仅限1项。 (五)市外帮扶方向,还应该取得相关地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四、预期代表性成果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或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等),每个项目实施期内完成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或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等)不少于3个(项)。 (二)开展科技下乡,为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技术服务,举办技术培训(或现场会、展示会等)活动,或开展农业科普宣传活动,向服务对象及相关群体制作并发放有关农业科技资料或视频,每个项目实施期内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不少于5场(次)。 (三)撰写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在媒体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工作成效与亮点等情况。项目实施期内,每个项目至少在申报单位官方网站上报道相关内容不少于1篇。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报告1份,附加盖服务对象公章的服务评价函。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8-25 至 2022-09-26

会展业-会展专业人才培训扶持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二、申报项目类别 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在我市实施且符合《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支持规定的项目 社会机构在我市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训申报条件:在上述时间内由国家一级商协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我市举办的会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3天(含)以上、培训人员达50人(含)以上。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5-09 至 2022-05-20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

一、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本项目选派类别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本项目培养类别 1.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本项目留学学校、专业范围及申报人员范围 1.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2.留学专业:聚焦前沿基础研究及人文社科研究等领域,留学专业应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与健康、生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 3.申报人员范围。本项目接受以下人员申报: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名的高校在册的粤籍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82年3月31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以及此前已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4-21 至 2022-06-08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核心骨干,在促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从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在申报机构全职工作1年以上或柔性引进2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担任所在机构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级管理人员或研发团队主要负责人; (4)所在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数量在100人以上或累计注册用户数在10万人以上,近3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2.其他条件 (1)综合素质高,熟悉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并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通晓行业国际规划,能够引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2)创新能力强,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4-21 至 202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