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对于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支持的青年初创企业或该企业技术团队,若其在广州市注册成立企业,则给予落户补助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地址在纳入广州市登记范围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内。
2.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支持的青年初创企业出具唯一保证函,说明申报单位为该企业或企业技术团队所出资成立的。
3.申报单位与受港澳特区政府资助的青年初创企业保持业务领域一致。
4.申报单位已在穗开始运作但不超过3年。
(三)申报限制。
对于受同一港澳特区政府资助企业的来穗项目,本方向只支持一次。
若申报单位此前已获得广州市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的项目资助,不得申报本方向。
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企业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核实;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须为2018年6月1日或之后)。
2.提供港澳青年初创企业曾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的凭证,例如获得资助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扫描件等。
3.提供受港澳特区政府资助企业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明扫描件等。
4.提供受港澳特区政府资助企业的唯一保证函。
5.提供申报单位的股权关系材料(包括加盖档案查询章的在穗工商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等)。
6.所提交材料如是英文或其他外文文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注明“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