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4/21-2022/06/0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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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本项目选派类别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本项目培养类别 1.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本项目留学学校、专业范围及申报人员范围 1.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2.留学专业:聚焦前沿基础研究及人文社科研究等领域,留学专业应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与健康、生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 3.申报人员范围。本项目接受以下人员申报: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名的高校在册的粤籍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82年3月31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以及此前已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扶持标准
(一)本项目的资助经费均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
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册学生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翻译件(申报单位须盖章)、国外导师签字的研修计划、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读证明。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在近三年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的可优先考虑。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及翻译件(申报单位须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国内外导师须签字)、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读证明。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就读院校、科研机构须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二)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所在任职单位的同意派出函、定向培养留学人员培养保证金说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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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http://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8205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