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9/16-2022/10/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2年营业(销售)额年均应不低于1000万元,纳税额年均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拥有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1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四)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技术合作研究。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作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扶持标准
具体参照《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执行,需要另行申报。
申报材料
(一)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及研究成果相关材料。 (二)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广州市核发的无需提交)。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 (四)近2年企业经营情况证明材料(企业单位须提交)。 (五)近5年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及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佐证材料。 (六)招收博士后情况(如已招收博士后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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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8571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