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4/21-2022/05/24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核心骨干,在促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从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在申报机构全职工作1年以上或柔性引进2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担任所在机构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级管理人员或研发团队主要负责人; (4)所在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数量在100人以上或累计注册用户数在10万人以上,近3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2.其他条件 (1)综合素质高,熟悉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并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通晓行业国际规划,能够引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2)创新能力强,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扶持标准
入选“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申报表(系统生成); (二)所在机构在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近1年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三)所在机构在税务机关开具在穗近3年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相关材料; (四)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所在机构开具的近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人在税务机关开具在穗近1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纳税相关材料; (七)申报人在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近1年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八)申报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工作合同以及任职证明(见样表5); (九)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主要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十)申报人拥有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相关成果;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关材料: 1.申报人获国内外行业相关性主要成果材料,如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部分资料页数较多时,可摘取材料中的首页、关键页、具有申报人名字信息页及有效盖章页; 2.近年来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所主持(承担)过的主要项目及其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相关材料; 3.申报人获市级以上荣誉证书、或引领所在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所取得的成果材料,如获奖证书、合作协议(见样表3); 4.申报人参加国内外重要项目及活动所获成果和效益的综合概述。 (十一)其他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 1.第(一)项系统生成表格,有关单位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机构公章,有关人员应按要求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 2.第(一)至(八)项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3.第(九)至(十一)项为可选择提供的材料; 4.申报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其他材料,外文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5.第(八)项、第(十)项3填写样表,详见附件4。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创新服务机构、领军人才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8205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