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家库(科技界专家)

一、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科技计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 (三)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评价和咨询各项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不受年龄限制。 (五)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所在领域的发展状况,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3.国家或省科技奖励获得者。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国内或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或参与国内外主要技术标准制修订。

区域: 黑龙江 来源: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青年创业援助计划

“澳门的创业青年”是指年龄介乎21至44岁、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得以经营一所为税务效力而已在财政局 登记的商业企业为由提出申请,但需同时处于下列情况: 1.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须为“澳门的创业青年” / 持有超过50%出资的法人商业企业主股东须为“澳门的创业青年”; 2. “澳门的创业青年”须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对于曾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援助款项的法人商业企业主,其单独持有超过50%出资的股东亦视为曾获批给有关援助款项; 3. 企业主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人; 4. 企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营运不超过两年; 5. 企业持有经营有关业务依法须具备的准照(尚未开始经营有关业务者除外); 6. “澳门的创业青年” 须完成修读不少于42小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又或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组织和举办与创业有关的培训课程;具有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或学制不短于1年的文凭的创业青年,免除修读前述培训课程。附注:正在修读以及计划修读培训课程的创业青年,同样可提出《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但要注意,受惠企业主须于获悉批给批示之日起180日内补交完成修读培训课程的证书副本,方可取得援助款项。

区域: 澳门特别行政区 来源: 澳門經濟局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985、211”大学限6人,其他高校限3人,中省直科研院所、企业限3人。各市(地)科技局负责推荐本市区域内科研院所、企业人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推荐本区内企业人选。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中省直科研院所、高校、高新技术企业限报1个。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各市(地)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严格按国家推荐条件组织申报,暂不限额。 (四)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中省直科研院所、高校、省级以上高新区限报1个。 鼓励入选“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鼓励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获奖和众创空间等载体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创业人才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可申请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区域: 黑龙江 来源: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

一、资助范围 2019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将以人才为主体、以项目为平台,以实绩效益和潜在效能为评价核心,重点鼓励、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从事科技创新研发、技术升级革新、成果推广转化等重大创新创业项目或科研活动。申报项目原则上需在2个年度内能够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3年。 (一)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或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科技研发项目。 (二)能够引领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具有较强带动辐射作用的产业发展项目或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潜在效益、处于起步阶段且急需资金扶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发明、专利、绝技、绝活被社会公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革新技术或技术改造项目。 (四)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中,以独到的种植、养殖、加工生产技术或以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的技术解决当地农业生产的技术难题,并带动当地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农业生产技术或推广示范项目。 二、人才条件 凡在我省主持或从事上述相关科研项目或科技活动的下列人才: (一)中省直单位(部门)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市(州)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农村实用人才。 (四)大中型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农村实用人才。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中近期留学回国人员。

区域: 吉林 来源: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英才计划-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科技领域)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应当有不少于3名固定的核心成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掌握国内外公认的领先技术。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项目条件 申报团队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为以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为核心且在重庆注册2年内并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企业。团队核心人员应由熟悉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应用、市场营销和创业投资等方面的人员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拟开发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有明确的融资计划和融资规模,商业模式清晰。 2.企业内部开展技术革新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为有创新创业项目及团队,且在重庆注册并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企业。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力量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开发的产品正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够为所在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的相关研发平台;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 3.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不少于3人的技术研发骨干构成,其中团队负责人应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通过为合作单位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使其在产品质量、营销收入、税收贡献等方面大幅提高,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 4.开展科技创新研发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或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创新研发团队。团队核心人员由不少于3人的研发骨干构成,其中团队负责人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所依托创新平台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 二、申报要求 1.各团队只能通过一个申报渠道,且只能申报一个团队类型。申报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团队负责人不得申报其他项目。原“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可申报“重庆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为入选团队负责人发放重庆英才服务证,支持经费不重复享受,不能以变换团队、项目名称或更换团队成员的形式进行重复申报,一经查出,取消该团队资格。 2.优先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等领域团队,以及在2020年疫情防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 3.申报“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创新创业团队”需在线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技术转移证明材料。

区域: 重庆 来源: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一、省教育厅平台 (一)培养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辽宁特聘教授) 1. 省内本科高校内部自主培养的理工农医类高端人才,在辽工作2年以上,获评辽宁特聘教授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 (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3.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学术造诣较深,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大影响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5. 发展潜力巨大,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其研究课题能够引领行业企业技术发展方向、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代表科学发展水平、体现高水平教育教学质量。 6.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7. 对辽西北地区高校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给予政策支持。 (二)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攀登学者) 1. 省内本科高校在2年内已引进或计划引进的国 (境)外或省外人才,获评攀登学者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 (每年不少于9个月)。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3. 国 (境)外引进人才一般应在国 (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 (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 (含)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省外引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及团队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主要精力放在科研教学一线。 (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其研究领域的世界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研究成果转化或被采纳后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等) 5. 对辽西北地区高校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给予政策支持。 二、省科技厅平台 (一)培养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主持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2. 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科技人才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6.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二)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 (境)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 一般应在国 (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2.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 (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 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5. 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6.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7.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8.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省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 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 (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 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3. 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4.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7.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区域: 辽宁 来源: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引进来渝的创新人才)

一、申报者应在近3年来渝或近期拟来渝工作,在海外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且符合创业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生于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后每年在市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 二、引进来渝的创新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引进到全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工程技术项目的,应能够解决该领域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者曾是海外相关重大科技(工程技术)项目的核心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2.引进到在渝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近5年以通信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过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引进到中央在渝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应是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4.引进到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是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获得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奖励。

区域: 重庆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

一、基本原则: 1.申报集休须符合《管理办法》基本条件要求。集体须为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19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或复核认定的集体,且该集体命名以来持续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2.科学确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组成结构,原则上推报集体中往届仝国青年文明号占比应约为30%。 3.注重挖掘和推报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鼓励釆用竞争性办法差额遴选推报集体。 二、推荐标准: 1.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硬,集体的工作业绩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类集体中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2.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工作载体有效,集体氛围浓厚,青年参与广泛,具有社会影响,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青年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自觉弘扬职业文明、践行职业道德,传播社会正能量,促进行业文化发展;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自觉服务行业改革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具有较髙的行业和社会认可度。 4.团组织健全,团干部、团员能,够发挥带头作用;团的工作活跃,积极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开展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5.在2019年至202()年期间,集体曾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渣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推报;集体或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报。

区域: 吉林 来源: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二)申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国籍; 2.出生日期不早于1971年1月1日;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17年1月1日后回国; 5.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着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三)优先申报条件。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创新人才。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业企业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予以适当倾斜。 (四)禁止申报情况。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往年已入选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区域: 江苏 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2-02-15 至 2022-03-15

境外招商活动资金-招商活动费用补贴

组织境外活动团组或面向境外(涉外)投资者的招商活动(含线上)的招商主体。

区域: 黑龙江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