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应当有不少于3名固定的核心成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掌握国内外公认的领先技术。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项目条件
申报团队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为以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为核心且在重庆注册2年内并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企业。团队核心人员应由熟悉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应用、市场营销和创业投资等方面的人员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拟开发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有明确的融资计划和融资规模,商业模式清晰。
2.企业内部开展技术革新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为有创新创业项目及团队,且在重庆注册并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企业。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力量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开发的产品正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够为所在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的相关研发平台;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
3.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不少于3人的技术研发骨干构成,其中团队负责人应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通过为合作单位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使其在产品质量、营销收入、税收贡献等方面大幅提高,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
4.开展科技创新研发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或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创新研发团队。团队核心人员由不少于3人的研发骨干构成,其中团队负责人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所依托创新平台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
二、申报要求
1.各团队只能通过一个申报渠道,且只能申报一个团队类型。申报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团队负责人不得申报其他项目。原“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可申报“重庆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为入选团队负责人发放重庆英才服务证,支持经费不重复享受,不能以变换团队、项目名称或更换团队成员的形式进行重复申报,一经查出,取消该团队资格。
2.优先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等领域团队,以及在2020年疫情防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
3.申报“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创新创业团队”需在线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技术转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