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援助计划

来源: 澳門經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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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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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澳门的创业青年”是指年龄介乎21至44岁、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得以经营一所为税务效力而已在财政局 登记的商业企业为由提出申请,但需同时处于下列情况: 1.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须为“澳门的创业青年” / 持有超过50%出资的法人商业企业主股东须为“澳门的创业青年”; 2. “澳门的创业青年”须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对于曾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援助款项的法人商业企业主,其单独持有超过50%出资的股东亦视为曾获批给有关援助款项; 3. 企业主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人; 4. 企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营运不超过两年; 5. 企业持有经营有关业务依法须具备的准照(尚未开始经营有关业务者除外); 6. “澳门的创业青年” 须完成修读不少于42小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又或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组织和举办与创业有关的培训课程;具有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或学制不短于1年的文凭的创业青年,免除修读前述培训课程。附注:正在修读以及计划修读培训课程的创业青年,同样可提出《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但要注意,受惠企业主须于获悉批给批示之日起180日内补交完成修读培训课程的证书副本,方可取得援助款项。
扶持标准
1. 每一受惠的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或法人商业企业主,可获批给一笔上限为澳门币三十万元的免息援助款项。 2. 受惠商业企业主须自作出批给批示之日起八年内偿还获批的援助款项。 3. 援助款项以分期支付形式偿还,每半年为一期,首期自作出批给批示之日起满十八个月到期偿还。 4. 受惠商业企业主可于任何时候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到期的援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有效签署的《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表 (须透过经济局网页提交申请备案及列印); 2. 自然人企业主身份证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副本 / 法人商业企业主的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副本; 3. 经营有关业务依法须具备的准照或同等性质的凭证副本,但尚未开始经营有关业务者除外;如正办理有关申请手续,请附同申请收据副本; 4. 创业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可参考下列大纲内容撰写); i. 经营业务资料(包括:业务范围、经营产品/服务优势、顾客对象、竞争情况、宣传方法等); ii. 营运状况(包括:人力资源状况、收入来源、销售情况或预测、营运成本及其他集资渠道等); iii. 援助款项用途 5. 显示援助款项用途的相关资料。(例:如援助用途为购置商业企业营运设备 / 装修商业企业营运场所 / 宣传及推广活动,请附同相关项目报价单;如援助用途为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请附同有关合同资料以供参考。) 6. 完成修读培训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工商管理或同类范畴的学历证明文件副本(尚未完成修读培训者除外)。为协助分析及评审需要,请补充提交下列资料 7. 过往一年之所得补充税收益申报书副本(即每年向财政局填报营业额及损益之申报表) (如适用); 8. 如申请援助款项用途是为商业企业营运场所进行装修工程,需提交装修前相片及装修场所的租约/查屋纸副本; 9. 近六个月之主要往來银行交易纪录(企业名义) (如适用); 10. 如经营行业属工程公司,可提交倘有的近期工程合约及工程相片; 11. 倘有之保证人身份证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副本; 12. 如申请者有其他参考之资料,可一并提交。 附注: ? 评审委员会可按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其认为重要的其他文件、报告或资料。 ? 为配合电子政务,评审委员会可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的电子版本。 ? 在申请程序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利用其他不法手段获批援助款项者,须依法承担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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