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招商活动资金-招商活动费用补贴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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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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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组织境外活动团组或面向境外(涉外)投资者的招商活动(含线上)的招商主体。
扶持标准
每个活动支持标准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境外招商活动 1、资金的申请 境外活动提交申请材料请参照《黑龙江省商务厅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提交必要材料 2、资金的核销 (1)与境外机构签署的与活动相关的会场租赁、搭建布置、租车、翻译、宣传、商务费用等合同或协议原件; (2)按照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出具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 (3)出国签证费用、必须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提供有效票据原件核销。 (二)面向境外(涉外)招商活动(含线上) 1、资金的申请 (1)资金申请表(加盖资金申请单位和所在地市(地)级招商部门公章,此表格抄报商务厅) (2)协办单位三方询价单(后附,加盖被询价单位和资金申请单位公章,资金申请单位需明确使用意见,自行组织活动无需提供) (3)资金申请单位确定的协办单位的资质说明(加盖资金申请单位公章,自行组织活动无需提供) (4)资金申请单位与协办单位或资金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或协议书原件(注明资金支付单位为黑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如含首付款项,按照合同文本或协议书支付),合同文本或协议书应附《资金核销费用明细》(也可在文本中体现)。 2、资金的核销 资金申请单位按照签署的合同文本或协议书出具《资金核销费用明细》,并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如有效票据凭证与《资金核销费用明细》无法对应,需另附凭证说明文件,并加盖资金申请单位公章,由黑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支付活动经费或尾款。 注:1、境外招商活动结束归来或面向境外(涉外)招商活动(含线上)结束一周内,各招商主体按照本办法向黑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核销费用。 2、核销提供的有效票据凭证为外文的,需用中文注明付款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团组或活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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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对进一步扩大境外招商活动资金支持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https://sswt.hlj.gov.cn/zwgk/show.html?id=8519&classid=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