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在天津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
(一)选拔对象。按照《意见》有关规定,此次重点选拔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能转化为生产力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其中,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二)选拔条件。“131”创新型人才的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3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本市行业及以上重大科研、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主旨演讲或论文,或创新成果曾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在成果应用及转化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4.其他在理论研究或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
(一)向本市重点缺工企业输送用工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对口支援劳务协作工作站; (二)向本市重点缺工企业输送毕业学生或实习生的职业院校。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已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选,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已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选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主要资助入选国家或省部级“千人计划”,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的外籍专家购买国内机构的商业医疗保险发生的费用。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 2.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理论基础,能够深入分析和研究知识产权问题; 3.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领域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 4.作风正派,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 5.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侵权判定、技术事实认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等工作。 (二)专业条件 1.专业技术专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库专业技术专家。 (1)从事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技术、材料、工业设计等某一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或技术研发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 (2)从事专利审查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或经所在单位推荐业务能力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入库专业技术专家。 2.知识产权管理专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库知识产权管理专家。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掌握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技能,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 (2)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或执法工作,担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熟悉知识产权相关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设性观点和建议。 3.知识产权法律专家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有深入研究,能在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法学教师、法学科研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应具有四级高级法官或高级检察官(含)以上等级, 或者一级法官、检察官任职3年以上;律师应具有二级律师(含)以上职称,执业经验丰富,从业声誉良好;其他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内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实践工作的,应取得相当于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 4.知识产权经济专家 对知识产权经济领域有专门研究或深入了解,并在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评估等相关政策,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等相应执业资格,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
一、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技能人才)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候选人推荐; (二)“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和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等市级荣誉称号人选遴选; (三)其他需要评选产生的高技能人才项目。 二、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的人选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且申报时仍在一线岗位工作; (三)技艺精湛,贡献突出; (四)参评高技能人才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在科技金融、科技文化、科技中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普及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水平荣誉称号,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学历应为本科及以上)。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已获得国家青年科学基金、天津市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一)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获得者及所在单位。 (二)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15名。 (三)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15名。 (四)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五)“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一、征集范围 本次咨询服务专家征集主要面向我市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已成为“津科帮扶”咨询服务专家的农业科技特派员不需要再次申请。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 2.掌握一定的农业领域相关技术,能够做到政策熟、业务精、作风实,能在线完成问题的答复。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服务工作。 (二)专业领域 农业相关领域,包括育种、种养殖、农业经济管理、农业信息化、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休闲文旅等相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