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

来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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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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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天津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
扶持标准
(一)技术转移机构 1.线下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受让交易。对促成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完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1%的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技术出让交易。对促成我市法人单位为出让方的国内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0.5%的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同一交易的受让、出让补助不可兼得。单个机构本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线上技术转移机构 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交易额0.3%的标准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上述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技术经纪人 技术转移机构应将不低于30%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对促成成果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由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技术经纪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申报材料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技术转移机构)》(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附件材料 (1)技术合同(仅首页、支付方式页,不用附合同全文,涉密项目不得上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2)交易付(到)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交易,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材料); (3)交易发票; (4)技术转移服务委托协议(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内设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自有技术交易,须提供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技术交易服务情况说明,其他技术转移机构须提供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或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两两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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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107/t20210702_5494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