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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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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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汽车制造业
申报条件
(一)选拔对象。按照《意见》有关规定,此次重点选拔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能转化为生产力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其中,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二)选拔条件。“131”创新型人才的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3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本市行业及以上重大科研、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主旨演讲或论文,或创新成果曾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在成果应用及转化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4.其他在理论研究或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
扶持标准
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数量为100名。
申报材料
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专项资助申请表; 2.资助申请表; 3.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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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hengcefagui/rencaizongheguanli/202009/t20200907_3644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