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认定

(一)项目申报人员必须是自治区科技扶贫指导员。 (二)项目以科技扶贫工作队为主体统一设计,组团申报。 (三)项目须符合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需求。

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领军人才选拔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自治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距法定退休年龄至少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县乡基层单位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人员或重点产业的企业申报人员,年龄、职称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1.品德素质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科学精神,具有优秀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专业贡献突出。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4.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5.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员;已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人员。 2.已入选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被表彰为自治区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等人员。 3.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已入选过自治区领军人才的人员;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已入选国家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列入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再参与评选培养。

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有望经过培养进入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序列,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6年3月20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6.对已经确定为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技术领域,原则上不再遴选新的培养对象。

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境外投(议)标项目

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一致,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我区境内登记注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三)健全的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四)实施该项目必要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五)近五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六)具有相应的经济业绩和必要的项目建设资金。(七)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八)按规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报送企业统计信息。(九)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主要支持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项目-天山创新团队)

“天山创新团队计划”项目跟踪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围绕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和优先方向组织实施。 项目定位 1.“天山创新团队计划”以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认定为基础,以培育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人才为核心,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 2.“天山创新团队计划”的研究方向须与项目指南支持方向和要求一致,团队建设须符合自治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认定相关要求。 3.“天山创新团队计划”申报主体为稳定团队,也可根据任务分工跨机构、区域、领域、专业合作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组成优势团队联合体。 支持方向 1.支持领域 农业、能源、资源、材料、信息、先进制造、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人口与健康等。 2.目标任务 (1)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集中突破影响大、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产品和重大工程(项目)。 (2)围绕引领、支撑自治区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全链条技术开发和示范应用。 (3)围绕科技前沿和发展战略,开展基础性、探索性、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申报要求 1.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天山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组织申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推荐单位为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已授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园区。 3.申报单位为在新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同一团队只能通过一个途径推荐,不得重复推荐。 4.创新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负责人具有较高科研水平,有承担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经历。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研发投入和科研条件。 5.团队负责人为申报单位职工或全职聘用人员。非申报单位职工或全职聘用人员的核心成员应签订用人合同或单位合作协议(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除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外,还应明确成果使用、处置及收益分配内容。团队负责人为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计划(工程)引进人员的,须达到相应人才项目规定的最低合同年限。 6.为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好的效果,团队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支持条件,团队应由具有相对优势专业人员构成。

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6-29 至 2022-07-28

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项目-少数民族特培)

项目定位 支持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的持续开展,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启动经费,通过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培养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学术带头人,促进我区科技事业的全面发展。 支持方向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科技发展纲要,资助经过特殊培养、学成归来的,有创新开拓精神的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应用等科研工作,提升少数民族科技人员创新能力。 申报要求 1. 申请人必须是完成"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的培训后回到新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的科技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申请人学风端正,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应有的科技创新精神。 2. 已承担过2项特培项目的少数民族科技人员不得再申报特培项目。正在承担原特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2019年度特培项目。2018年年底结题并已报送结题材料的原特培项目负责人除外。 3. 项目要符合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可行,实施方案操作性强,预期指标量化可考核。 4.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2021年。 5. 寄送的纸质特培项目申报书须附特培证书复印件。

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6-29 至 2022-07-28

“天山青年计划“项目

一、 申报要求 (一)基础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学术道德高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包容大度、团结协作; 2.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围绕区域、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 3.在疆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未承担与“天山青年计划”项目有冲突的其它培养类人才工程项目。 (二)工作业绩 1.获国家、自治区科技表彰奖励的科技人员。 2.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工程项目者;国家、自治区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核心骨干,创新团队的领军人才、核心骨干;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技术负责人、核心骨干。 3.具有培养目标所需的专业背景,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就的技术负责人、核心技术骨干;取得发明类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4.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创业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或区域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并有较强的技术支撑。 (三)遴选条件 1. 杰出青年科技人才 ---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研究方向在国内具有相对优势的科技前沿领域; ---学术成就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2.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在自治区优势特色领域或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前沿取得较高水平的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获国家、自治区科技表彰奖励或有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经验。 3. 青年博士科技人才 ---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 ---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围绕区域、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4. 基层青年科技人才 ---地(州、市)、县(市、区)所属教育、科研、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及企业科技人员; ---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所取得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5.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申请人具本科以上学历,为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或第一大股东),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新疆注册,依法经营。创办2年以上,10年以内,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技术水平行业领先。 ---企业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 以上五类申请人年龄时间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

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天山工匠计划-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符合条件的自治区支持发展产业内的企业在岗职工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 (一)参加高级工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 3.企业班组长、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 (二)参加技师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12年以上; 3.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重要技术技能骨干。 (三)参加高级技师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1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3.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本行业领域的技术领军型技能人才。

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业能力较强,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内外通行规则; (三)领办创办企业满1年且不超过5年,为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占有企业股权30%以上(1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天山雪松计划”

一、 遴选条件 “天山雪松计划”,着眼于培养国家“万人计划”项目后备人选。培养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甘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术技术水平或做出的贡献为同行领先或社会认可;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新疆工作一年以上。另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后备人选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青年拔尖人才后备人选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申请人年龄时间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 二、 工作要求 1.依托单位严格按照条件要求组织申报,认真审核材料,确保申请人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并由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意见后,最终提出推荐人选。 2.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3.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青年人才。 4.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推荐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5.各单位推荐名额不作统一限制。

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