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议)标项目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一致,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我区境内登记注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三)健全的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四)实施该项目必要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五)近五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六)具有相应的经济业绩和必要的项目建设资金。(七)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八)按规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报送企业统计信息。(九)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主要支持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扶持标准
具体对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和考察及调研交通费等进行补贴。申报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因政府机构改革,该链接可能已失效,请留意最新动态。)

http://www.xjftec.gov.cn/root26/auto703/201509/t20150911_128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