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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选拔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自治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距法定退休年龄至少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县乡基层单位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人员或重点产业的企业申报人员,年龄、职称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1.品德素质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科学精神,具有优秀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专业贡献突出。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4.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5.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员;已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人员。 2.已入选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被表彰为自治区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等人员。 3.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已入选过自治区领军人才的人员;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已入选国家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列入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再参与评选培养。
扶持标准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确定后,自治区财政从确定当年起给予支持,经费分3年拨付,第一年支持20万元/人,第二年支持15万元/人,第三年支持15万元/人。
申报材料
1.《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自治区人才办制)、《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自治区科技厅制)。 2.被推荐申报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3.获得的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发明专利、新产品(新品种)证书,以及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https://kjt.nx.gov.cn/kjdt/tzgg/202104/t20210413_31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