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农业,军工业,其他
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有望经过培养进入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序列,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6年3月20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6.对已经确定为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技术领域,原则上不再遴选新的培养对象。
扶持标准
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确定后,自治区财政从确定当年起给予支持,经费分3年拨付,第一年支持20万元/人,第二年支持15万元/人,第三年支持15万元/人。
申报材料
1.《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自治区人才办制)、《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自治区科技厅制)。 2.被推荐申报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发明专利、新产品(新品种)证书,以及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市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应由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