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一)项目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中央在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公益性机构、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依托单位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4.依托单位为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均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报人基本条件 4.申请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创新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除符合面上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外,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历。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核心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且近5年来曾主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专项项目,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含负责人)。 (3)已获得立项的海南省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项目验收前不能再作为负责人申请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5.企业在职人员申报上述项目均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近一年内连续12个月在依托单位缴纳社保的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南海系列”育才计划-南海英才

面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拔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 1. 拥有本企业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本企业技术与产品属于我省重点支持方向,为行业专家所认可,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 在海南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为自然人股东,个人出资(实缴)一般不少于30万元,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千人专项”引才计划

(一)“千人专项”引进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大师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他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19年12月31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科研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4.拥有我省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产业化潜力大,并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 5.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对象须于2018年5月13日后与我省签订协议并到岗工作,或目前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岗工作。引进对象到岗后须全职在海南连续工作5年以上。 (三)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于2018年5月13日后来琼创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为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特别优秀、业绩特别突出以及我省特别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

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奖

“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奖”候选人应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具有独特专业技能,并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或国内产生重要影响者;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认定-拔尖人才(发明专利)

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海南省十大专利发明人;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已在我省工作的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新引进的人才,除大师级人才年龄不受限制外,其他层次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海乡土人才”育才计划项目

申报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全职在琼工作2年以上(创业类人才可不要求全职在琼工作);与自贸港建设紧密联系的行业、领域人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考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 (二)在农村从事“三农”生产、经营、服务工作。 (三)有过硬生产技术、特色绝活或较强市场经营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当地农村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起到显著引领带动作用。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重大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选,以及入选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百人专项”“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南海系列’育才计划”的人选不再参评“南海乡土人才”育才计划。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高层次人才认定-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企业)

(一)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者: 在职在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已在我省工作的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新引进的人才,除大师级人才年龄不受限制外,其他层次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人才队伍项目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熟悉海南农业工作,具有从事调研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高层次人才项目

(一)项目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海南省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依托单位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项目申报人基本条件 1.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且为依托单位在职人员(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5周岁); 2.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限为1人),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科学道德,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动态及发展趋势;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其中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4.当年作为省基金项目申报人申请不超过1项,参与省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 5.参与者与项目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总人数不超过10人(含申报人); 6.当年作为项目申报人或者参与者申请或者参与省级各类计划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以及与正在承担的省级其他各类计划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应在申请时注明; 7.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不能作为项目申报人申请;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作为项目申报人申请。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515人才工程

(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条件。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50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不超过55周岁);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三)业绩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有效控制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对本专业应用、发展新技术起到积极作用。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7.从事其他领域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或专业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重点参考近3年来取得的业绩,并以在海南取得的业绩为主要参考。 第二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够较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推广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取得较显著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7.从事其他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或专业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重点参考近3年来取得的业绩,并以在海南取得的业绩为主要参考。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