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专项”引才计划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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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千人专项”引进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大师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他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19年12月31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科研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4.拥有我省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产业化潜力大,并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 5.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对象须于2018年5月13日后与我省签订协议并到岗工作,或目前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岗工作。引进对象到岗后须全职在海南连续工作5年以上。 (三)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于2018年5月13日后来琼创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为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特别优秀、业绩特别突出以及我省特别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分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商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文化艺术、非公企业等七个平台申报认定。 1.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依托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引进的人才,向省科学技术厅申报评审。 联系电话:0898—65334505 65352561(传真) 2.重点学科项目。省内各高校依托重点学科引进的人才,向省教育厅申报。 联系电话(传真):0898—65339364 65343725 3.重点专科项目。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托重点专科引进的人才,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 联系电话:0898—65388320 65388323 65333171(传真) 4.商业金融机构项目。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人才,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报。 联系电话:0898—65341950 65250715(传真) 5.国有企业项目。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 联系电话(传真):0898—68689612 6.文化艺术项目。文化艺术单位引进的人才,向省委宣传部申报。 联系电话(传真):0898—65332309 7.非公企业项目。非公企业引进的人才,向省委统战部申报。 联系电话(传真):0898—65338915 (二)创业人才 申报人相关认定评审申报材料,经所在园区管委会推荐和市县党委组织部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向省科学技术厅申报。 联系电话:0898—65334505 6535256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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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19年海南省“千人专项”引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公告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0101/201909/688eba652545416d95cd75fcc672e6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