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 国家高等学校一级教授。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 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首席科学家)。 4. 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5.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7.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8.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9. 近5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见说明1)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企业家。 10. 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2)总裁、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的负责人。 11. 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3)主席、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的负责人。 12. 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或科技组织(见说明5)主席、副主席。 13. 近5年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4. 近5年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6)校长、副校长。 15. 广西院士后备培养工程人选。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 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 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7)。 4. 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且为该设计奖项的主设计师(Team leader)。
(一)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 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2. 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 3.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4. 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 5. 广西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 在工程、经济、教育、医疗、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体育、新闻、理论、出版等领域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2.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 4. 中华技能大奖。 5. 全国技术能手。 6.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7. 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8. 全国优秀企业家。 9.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10.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11. 中国青年科技奖。 12. 中国青年创业奖。 13.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二等奖(前三名完成人)。 14.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二等奖(前三名完成人)。 15. 自治区优秀专家。 16.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数字经济企业职工,并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奖励。
八桂学者和八桂青年学者设岗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八桂学者、八桂青年学者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拥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大科研、工程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拥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条件,能够保证八桂学者、八桂青年学者及其团队开展创新活动的实际需要。 (四)产学研用结合紧密,具备与国内外研究机构联合研究开发的条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础较好。
对新落户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的年薪30万元以上(含)的生产型企业专业技术骨干,以及年薪50万元以上(含)的金融、保险、证券等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给予补贴。
遴选范围: 主要从全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遴选产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经提交申报材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核实后,可直接评选为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不受名额限制。 遴选条件: 一、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守法纪,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较高专业能力和学术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突出的知识产权工作业绩;能带动一支知识产权学术和服务团队;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取得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师、法律职业资格证、注册资产评估师、专利行政执法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训合格证等职业资格者优先。 各类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特殊要求如下: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领军人才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把握区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积极推动实施广西知识产权战略,在制定和实施区域及行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方面,在推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方面,在引导区域和行业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突出作用。 2.所带领团队具备较高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保护能力,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推动地区和行业经济发展,在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保护成绩突出。 (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1.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创造性的理论成果和学术贡献,在国内业界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能够提出前瞻性、创新性的学术观点,具备在知识产权学术领域组织与领导研究的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3.作为主要撰写人员,撰写知识产权相关论著1部以上(含1部)或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3篇以上(含3篇)。 4.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承担过1项自治区级以上或2项设区市级的相关知识产权课题的研究,取得重大创新或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企业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带领团队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有突出贡献。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以及其他相应职务和职称。 (四)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军人才 1.具有丰富的专利服务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有关促进专利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政策,精通一门以上外语,具备提供高水平专利服务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能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开展专利相关服务,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及社会公认度。 2.所带领团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诚信度高;精通业务,能提供优质专利代理、价值评估、交易经营、信息分析检索、专利预警分析、专利侵权判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社会服务。 二、广西知识产权中青年专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守法纪,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业绩;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年以上,年龄原则在45岁以下;取得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师、法律职业资格证、注册资产评估师、专利行政执法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训合格证等职业资格者优先。各类知识产权中青年专家的特殊要求如下: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中青年专家 1.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宏观政策,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及社会公认度。 2.能够在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推动区域和行业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中青年专家 1.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成果和学术贡献,在自治区业界享有学术声誉和影响,能够积极参加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或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实务工作。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相应职称。 3.作为主要撰写人员,至少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论文1篇,或参与设区市级以上相关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工作1次。 (三)企业知识产权中青年专家 1.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熟悉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法规与宏观政策,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及社会公认度。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相应职务和职称。 3.能够在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在推动企业经营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知识产权服务业中青年专家 1.具有较丰富的专利服务工作经验,熟悉专利服务法律法规与宏观政策,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及社会公认度。 2.具有较高专利服务能力,能提供优质专利代理、价值评估、交易经营、信息分析检索、专利预警分析、专利侵权判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社会服务。 三、广西知识产权实用人才 要求如下: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宏观政策,具备扎实的专利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 (三)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专利服务等工作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 (四)取得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师、法律职业资格证、注册资产评估师、专利行政执法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训合格证等职业资格者优先。
区内高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对新获批建设的相关专业博士点、硕士点,及新获批开设的相关本科专业,从自治区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项目的专家,在聘期内给予补助。
对来桂工作并获得国家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的海内外专家人才,给予奖励。
(一)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主持人。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 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项目、创业项目人选。 5. 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科技创业、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6.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 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创新团队带头人。 8.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9. 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区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 10. 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高级成员(fellow)。 11. 八桂学者。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者: 1. 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第一名。 2. 国医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