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
扶持标准
1.岗位津贴包括八桂学者岗位津贴及其创新团队岗位津贴和八桂青年学者岗位津贴及其创新团队岗位津贴。
(一)八桂学者岗位津贴,是指在聘期内,对每位全职八桂学者按每年20万元给予的税后岗位津贴,对非全职八桂学者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月1.5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
(二)八桂学者创新团队岗位津贴,是指在聘期内,每年给予每位八桂学者所带的创新团队20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由八桂学者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
(三)八桂青年学者岗位津贴,是指在聘期内,对每位八桂青年学者按每年10万元给予的税后岗位津贴。
(四)八桂青年学者创新团队岗位津贴,是指在聘期内,每年给予每位八桂青年学者所带的创新团队5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由八桂青年学者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
2.科研补助经费,是指在八桂学者聘期内发生的,用于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计划,与开展本岗位重点科研课题研究、科技攻关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学术技术交流及加强所带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每位自然科学与技术类八桂学者及其创新团队每年60万元、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八桂学者及其创新团队每年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科研补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补助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在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八)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创新团队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等)、参与研究开发的访问学者以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包括聘用人员的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均按规定标准执行。
(九)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按国家、自治区标准执行。
(十)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在八桂学者聘期内发生的与其履行八桂学者职责直接相关的支出。含人才培养费、职称晋升费用、中长期培训费用等。
3.安家费,是指对从自治区外引进的全职八桂学者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对区内受聘的八桂学者,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已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不再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全职八桂学者享受一次性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后,不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安家费主要用于其在岗位工作地购买或租赁住房。
4.五类人才配套经费,是指按国家资助经费标准给予五类人才的八桂学者(不包括续聘)当年入选五类人才后获得国家相应资助经费的1∶1配套经费。入选多类人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限配套经费一次。五类人才配套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