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认定-C层次人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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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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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主持人。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 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项目、创业项目人选。 5. 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科技创业、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6.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 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创新团队带头人。 8.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9. 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区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 10. 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高级成员(fellow)。 11. 八桂学者。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者: 1. 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第一名。 2. 国医大师。
扶持标准
1.团队岗位津贴。对全职引进到广西工作、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20万元,连续发放5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1.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同时,给予高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 2.人才住房保障。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税后住房补贴。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住房补贴。 3.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研补助经费。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给予高层次一次性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6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连续补助5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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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http://www.gxzf.gov.cn/sytt/20180211-6802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