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认定-B层次人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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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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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 国家高等学校一级教授。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 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首席科学家)。 4. 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5.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7.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8.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9. 近5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见说明1)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企业家。 10. 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2)总裁、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的负责人。 11. 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3)主席、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的负责人。 12. 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或科技组织(见说明5)主席、副主席。 13. 近5年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4. 近5年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6)校长、副校长。 15. 广西院士后备培养工程人选。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 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 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7)。 4. 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且为该设计奖项的主设计师(Team leader)。
扶持标准
1.团队岗位津贴。对全职引进到广西工作、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30万元,连续发放5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同时,给予高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3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 2.人才住房保障。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税后住房补贴。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120万元的住房补贴。 3.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研补助经费。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给予高层次一次性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30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连续补助5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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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http://www.gxzf.gov.cn/sytt/20180211-6802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