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二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基层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5年,并在工程师岗位,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二)申报基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5年,并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获得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第三条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基层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申报基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了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二、引进海外人才基本条件 1.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工作10年以上,或在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任教5年以上,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成绩,或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 2.能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技能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为申报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5.对能力特别突出、申报单位急需紧缺的人才,可放宽“引进海外人才基本条件”第一款条件要求破格申报。申报时须由所在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推荐函。
对仍在科研一线的住鲁院士团队,根据科研规划和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支持。
一、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初心使命,体现忠诚担当,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办好一流企业,带领企业奋力拼搏,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 (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锐意改革进取,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决策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三)具有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有效调动员工创造力,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紧紧把握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趋势,大力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大力发展和应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赋能改造提升传统行业上走在前列,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具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百年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决策管理科学,实施卓越精益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方法和手段,降成本、提品质、提效率、增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具有诚实守信的法制精神。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近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六)具有挺身而出的担当精神。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资和参与支持国家和地方战略规划实施、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关爱员工,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职工、社会和谐共赢发展。 (七)具有开拓进取的国际化精神。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提高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需求特点的能力,提高把握国际规则能力,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紧盯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联优联大联强,引智引技引资。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山东省杰出企业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具有杰出领导力和全球化视野。 (二)组织实施对全省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整合全球研发资源,加大研发投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卓越。 (四)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三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2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十强”产业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龙头企业。 (五)注重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是世界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国际前五名或国内前三名。 (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或驻鲁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10年以上。
申请人申请”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 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名单参考:2018/2019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 2.2017年11月4日(鲁发(2017)26号文件生效日期)以后("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时间为准)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时巳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进站时间满1年。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为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于措施》要求,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申请人,不限制博士毕业学校,纳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予以资助。 下列博士后研究人员暂不列入补贴范围:1.进入本单位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包括本单位员工辞职6个月内又以博士后身份进站)工作的;2.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派出项目派出期间的。
一、申报人选条件 (一)引进海外人才基本条件 1.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工作10年以上,或在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任教5年以上,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成绩,或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 2.能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技能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为申报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对能力特别突出、我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第一款条件要求。 (二)国内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3.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在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二、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了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一)项目单位 除符合《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如已承担本计划往年的项目,须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之后,方可再次申报项目。 2.每个单位限报1个项目。 (二)引进人才 除符合《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人才应具备实际参与项目的能力,配合做好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2.每名人才只能参与申报本计划的1个项目。若已承担本计划往年的项目,须在该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再次参与申报。 (三)引才合同 除符合《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含协议、聘用合同)应至少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合同签署人、单位及联系方式,合作周期,合作内容(须为明确且有约束力的事项以及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项目研发成果权属约定,人才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合同双方应由本人(法人代表)签字。 2.合同若系申报主体与科研机构签订,须明确具体的合作研发内容和执行人,且执行人须符合申报条件“引进人才”之标准。 3.合同的签订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且合同终止时限应不早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四)项目内容 除符合《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须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技术来源、研发(转化)进展、获得知识产权、发表论文等。 2.项目应合理设立绩效目标。须依据项目单位实际具备的技术、设备、资金等条件,务实论证项目研发路线及建设内容,确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与项目关联度不高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应列入项目建设内容。 3.项目应科学制定资金预算。须依照人才项目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确定预算规模和内容,相关资金支出应与项目实施紧密相关且在合理范围内。必须建立专账管理。 4.除菏泽市,每个市申报项目数量,按照平均每个县(市、区)不超过3个计算。菏泽市平均每个县、区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
申报企业须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依法诚信经营。 2.创新能力较强: (1)近5年,单位或个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累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 (2)拥有相关领域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3)近3年每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5%。 3.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近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5亿元、利税不低于1亿元。 4.对人才工作重视程度高,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制度体系,人才集聚度比较高,近5年有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未来有方向明确、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计划。 对达不到第2、3条标准要求,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也可申报: (1)有2名以上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和成长性良好,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且年均增长不低于20%; (3)近3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中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占比不低于20%。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我省有关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其中,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 (二)申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0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一、 培育中心依托企业条件 (一)从新旧动能转换“5+5”十强产业、22个转型升级重点行业企业中选定; (二)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排头兵地位,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具备发展质量高、规模大、效益好、贡献多、创新强的特点; (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及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二、导师的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开放的视野和成熟的发展经验,具备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决策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二)具有杰出领导力,在国际国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广泛的影响力; (三)具备全球化视野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青年企业家的培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三、 依托单位和导师的选定 (一)根据《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每年省委省政府将表彰“山东省杰出企业家”“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其中“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直接聘任为“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导师”,所在企业作为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依托企业,不再经过选定程序。 (二)其余导师,从“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中遴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经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导师和依托单位名单。 四、学员企业的条件 (一)从新旧动能转换“5+5”十强产业、22个转型升级重点行业企业中选定; (二)拥有核心技术,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在省内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龙头企业优先; (三)青年创业者企业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二代接班人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过亿元; (四)与培育中心依托企业具备同业、配套或产业链等关联关系; (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及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五、学员的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新发展理念,有胜任领导大企业大集团的经营管理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或潜力;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海外学习经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优先;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