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
除符合《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如已承担本计划往年的项目,须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之后,方可再次申报项目。
2.每个单位限报1个项目。
(二)引进人才
除符合《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人才应具备实际参与项目的能力,配合做好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2.每名人才只能参与申报本计划的1个项目。若已承担本计划往年的项目,须在该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再次参与申报。
(三)引才合同
除符合《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含协议、聘用合同)应至少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合同签署人、单位及联系方式,合作周期,合作内容(须为明确且有约束力的事项以及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项目研发成果权属约定,人才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合同双方应由本人(法人代表)签字。
2.合同若系申报主体与科研机构签订,须明确具体的合作研发内容和执行人,且执行人须符合申报条件“引进人才”之标准。
3.合同的签订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且合同终止时限应不早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四)项目内容
除符合《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须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技术来源、研发(转化)进展、获得知识产权、发表论文等。
2.项目应合理设立绩效目标。须依据项目单位实际具备的技术、设备、资金等条件,务实论证项目研发路线及建设内容,确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与项目关联度不高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应列入项目建设内容。
3.项目应科学制定资金预算。须依照人才项目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确定预算规模和内容,相关资金支出应与项目实施紧密相关且在合理范围内。必须建立专账管理。
4.除菏泽市,每个市申报项目数量,按照平均每个县(市、区)不超过3个计算。菏泽市平均每个县、区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
申报材料
1.人才项目申请书。按照《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项目申请单位请参考填报说明,准确填报《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请书》,正确提供证明材料,保证申报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2.视频资料。一是引进的人才作为陈述人,逐一说明下列情况:项目内容及先进性、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技术路线、主要目标及工作计划、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引才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应包括取得的前期成果、工作过程情况)。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二是与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项目实施现场的视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单位的研发场所、生产场景、前期投入的研发设备及有关成果等)。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以上视频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也可根据需要融入到一个视频中。图像为横版、MP4格式,要求陈述人面部图像清楚,声音正常可辨,内容陈述规范完整,项目现场明确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