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支持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依法诚信经营。 2.创新能力较强: (1)近5年,单位或个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累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 (2)拥有相关领域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3)近3年每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5%。 3.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近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5亿元、利税不低于1亿元。 4.对人才工作重视程度高,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制度体系,人才集聚度比较高,近5年有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未来有方向明确、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计划。 对达不到第2、3条标准要求,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也可申报: (1)有2名以上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和成长性良好,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且年均增长不低于20%; (3)近3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中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占比不低于20%。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ww.sdstc.gov.cn/page/subpage/detail.html?id=ac6e03124c27422f9e40a702c2085a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