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选条件 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线专职导游; (二)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 (三)具备中、高级及以上导游等级。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在导游行业内做出过优异成绩的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曾入选原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的或往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不可再次申报。 二、结项要求 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入选对象须在培养期内完成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一)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工作,培养期内开展导游或旅游工作相关的公益授课不少于4次,培训总人数不低于200人次(需提交音视频资料及课件)。 (二)认真做好导游词创作研究,创作4篇以上具有可推广性的高水平导游词。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传帮带”,完成3名以上新入职导游的实地岗前培训工作(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四)组织游客或导游开展1次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为专题的交流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形式不限(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五)培养期内,通过“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金牌导游”专题上传不低于5课时的原创课程。课程内容应紧扣导游工作实际,围绕政策法规知识、文明旅游引导、服务质量提升、突发情况处置和专业技能拓展制作课程视频及课件。 (六)结项前,提交总结报告、结项验收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科技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三农”服务。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先进适用的技术与产品。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三)志愿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工作,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三)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2017年8月30日后获得)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且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参见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名单参考:2019/2020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海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和2020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四)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30日后出生)。 (五)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六)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于2019年10月15日以后进站,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 (七)入选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资助人选名单公布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并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已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推荐范围和条件 齐鲁金融之星推荐选拔的范围为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组织)。推荐条件、程序按照《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省管企业、驻鲁金融机构的市级以上机构(权属单位)和市管金融机构高管,及上述单位县级分支机构(权属单位)正职不列入推荐范围;上述范围无法涵盖的地方金融组织正职不列入推荐范围。本次推荐选拔将突出“鼓励引进、重视业绩、紧缺实用、服务山东”的导向,推荐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评选中将优先考虑或有所侧重: 1、2019年以来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从海外、省外引进的人才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2、推荐对象和所任职金融机构(组织)在支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军民融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八大战略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3、在科技金融、创业金融、财富管理、产品研发、金融公关、金融数据分析、信息技术、私募基金管理、投资银行、信托项目管理、保险精算、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互联网金融、小微金融等人才紧缺岗位和领域,以及金融战略、金融行业、金融市场研究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突出业绩和创新能力,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专家广泛认可的在评选中有所侧重。 4、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得申报。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 (一)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五)入选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派出人员,尚未执行派出任务的,需主动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报告执行任务安排,在确保能够按照省及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要求执行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前提下,经博士后设站单位同意后申请;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不得申请。 (六)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入选国家及省“博新计划”的;项目涉密的;申报的相同或相近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资助的。
一、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初心使命,体现忠诚担当,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办好一流企业,带领企业奋力拼搏,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 (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锐意改革进取,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决策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三)具有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有效调动员工创造力,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紧紧把握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趋势,大力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大力发展和应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赋能改造提升传统行业上走在前列,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具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百年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决策管理科学,实施卓越精益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方法和手段,降成本、提品质、提效率、增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具有诚实守信的法制精神。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近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六)具有挺身而出的担当精神。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资和参与支持国家和地方战略规划实施、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关爱员工,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职工、社会和谐共赢发展。 (七)具有开拓进取的国际化精神。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提高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需求特点的能力,提高把握国际规则能力,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紧盯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联优联大联强,引智引技引资。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较强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做出重要贡献。 (三)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创新能力强。 (四)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三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重点支持“十强”产业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龙头企业,或专业专注、精益求精,是细分市场单项冠军。 (五)品牌意识强,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前五名或省内前三名。 (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或驻鲁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聚焦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乡村振兴、高校“双一流”建设以及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平台,重点支持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具有较强发展创新潜能的青年拔尖人才,以及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人才。 2、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可以申报,一般应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含一流学科)、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确无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人选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的,可向省主管部门提交破格申请。每个单位最多申报6人,其中2018年以来全职引进的人选不得低于1/2;只申报1人的,可以是本单位培养的人选;拟全职引进人选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3、社会科学领域主要受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领域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2人,拟全职引进人选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5、2018年“齐鲁之约”引才活动期间对接引进的全职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 6、实行院士举荐制度,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每人可在本研究领域举荐1名拟全职引进人选申报。 7、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不得申报;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8、担任省管职务的人选(中央驻鲁科研院所的协管干部除外)如需申报,必须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被选聘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本人须辞去其担任的省管职务。在申报时须提交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函和本人承诺函。 (二)申报人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申报单位工作。 4、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申报时首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或是院士、“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泰山学者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或在全球TOP200高校(参照2016年度至2018年度排名)、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参照2016年度至2018年度排名)有正式教学、科研职位;或是全球TOP200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全球TOP200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全职选聘申报人选(年龄除外),可通过提交代表性成果(比如具有原创性科研成果,或科研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临床一线取得突出成就等)破格申报,代表性成果须能真实反映人选科研水平和贡献度,一般须不少于3位同一申报方向知名学者出具评价意见。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四)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五)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对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服务乡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门选拔。
“外专双百计划”根据引进对象的不同分为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 (一)个人项目 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专家引进后连续来鲁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短期项目专家引进后连续来鲁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引进的外国专家系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具有带领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2.在国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或专业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能够在推动企业技术攻关、管理水平提升、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 3.其他在突破关键技术、开发创新产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业绩突出,为业内所公认,并为我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二)团队项目 团队项目专家人数一般3-5人,成员的专业领域应相互关联或具有互补性,能够通过协同合作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外国专家团队引进后连续来鲁工作3年,团队成员累计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其中,核心专家不少于3个月,其他专家总计不少于3个月。团队核心专家申报条件参照个人项目执行,其他专家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拥有国际领先核心技术,在学科建设上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经验,熟悉国际规则,在业界有较大影响或作出突出成绩。 (三)其他要求 计算年龄等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急需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并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聚焦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乡村振兴、高校“双一流”建设以及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平台,围绕解决“卡脖子”问题,重点支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高精尖”人才,以及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人才。 2、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可以申报,一般应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含一流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确无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人选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的,可向省主管部门提交破格申请。每个单位最多申报6人,其中2018年以来全职引进的人选不得低于1/3;只申报1至2人的,可以是本单位培养的人选;拟全职引进人选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3、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4、2018年“齐鲁之约”引才活动期间对接引进的全职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 5、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和已支持两个管理期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不得申报;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6、担任省管职务的人选(中央驻鲁科研院所的协管干部除外)如需申报,必须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被选聘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本人须辞去其担任的省管职务。在申报时须提交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函和本人承诺函。 (二)申报人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推荐45岁左右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优先推荐有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学者。 3、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造诣深,2014年以来,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海外重要奖项。 5、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2014年以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海外重大科研项目。 6、全职选聘申报人选须是申报单位在岗在册工作人员(外籍人才以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兼职选聘申报人选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2个月以上,须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学术科研水平,与申报单位合作密切,有明确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能够填补我省重要学科、领域空白。省内人选不实行兼职选聘。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全职选聘申报人选,可通过提交代表性成果(比如具有原创性科研成果,或科研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临床一线取得突出成就等)破格申报,代表性成果须能真实反映人选科研水平和贡献度,一般须不少于3位同一申报方向知名学者出具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