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

来源: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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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聚焦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乡村振兴、高校“双一流”建设以及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平台,围绕解决“卡脖子”问题,重点支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高精尖”人才,以及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人才。 2、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可以申报,一般应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含一流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确无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人选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的,可向省主管部门提交破格申请。每个单位最多申报6人,其中2018年以来全职引进的人选不得低于1/3;只申报1至2人的,可以是本单位培养的人选;拟全职引进人选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3、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4、2018年“齐鲁之约”引才活动期间对接引进的全职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 5、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和已支持两个管理期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不得申报;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6、担任省管职务的人选(中央驻鲁科研院所的协管干部除外)如需申报,必须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被选聘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本人须辞去其担任的省管职务。在申报时须提交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函和本人承诺函。 (二)申报人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推荐45岁左右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优先推荐有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学者。 3、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造诣深,2014年以来,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海外重要奖项。 5、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2014年以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海外重大科研项目。 6、全职选聘申报人选须是申报单位在岗在册工作人员(外籍人才以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兼职选聘申报人选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2个月以上,须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学术科研水平,与申报单位合作密切,有明确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能够填补我省重要学科、领域空白。省内人选不实行兼职选聘。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全职选聘申报人选,可通过提交代表性成果(比如具有原创性科研成果,或科研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临床一线取得突出成就等)破格申报,代表性成果须能真实反映人选科研水平和贡献度,一般须不少于3位同一申报方向知名学者出具评价意见。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依托山东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cn。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须在信息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保存,进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信息平台注册,进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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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19年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和青年专家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dstc.gov.cn/page/subpage/detail.html?id=25361dd4e7ea4a62a2a1e780d1a928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