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导游”培养项目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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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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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入选条件 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线专职导游; (二)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 (三)具备中、高级及以上导游等级。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在导游行业内做出过优异成绩的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曾入选原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的或往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不可再次申报。 二、结项要求 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入选对象须在培养期内完成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一)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工作,培养期内开展导游或旅游工作相关的公益授课不少于4次,培训总人数不低于200人次(需提交音视频资料及课件)。 (二)认真做好导游词创作研究,创作4篇以上具有可推广性的高水平导游词。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传帮带”,完成3名以上新入职导游的实地岗前培训工作(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四)组织游客或导游开展1次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为专题的交流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形式不限(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五)培养期内,通过“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金牌导游”专题上传不低于5课时的原创课程。课程内容应紧扣导游工作实际,围绕政策法规知识、文明旅游引导、服务质量提升、突发情况处置和专业技能拓展制作课程视频及课件。 (六)结项前,提交总结报告、结项验收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扶持标准
2021年8月30日前,项目执行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入选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其颁发“金牌导游”证书。 (一)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经费标准为1万元/人,由文化和旅游部直接划拨至入选对象所在单位。项目执行办公室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项目经费。 (二)入选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按有关财务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并向文化和旅游部开具正规发票(付款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内容: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并附收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寄送至项目执行办公室。 (三)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用于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不得以现金、卡券等形式向个人发放,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申报材料
10月16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向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拟入选对象名单及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报材料要求为:项目申报书原件(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导游资格证复印件、等级证书复印件、电子导游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奖励表彰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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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实施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通知

http://whhly.shandong.gov.cn/art/2020/9/17/art_68375_9815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