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创新产品补助

支持企业研发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芯片、区块链服务器、区块链一体机等区块链特色硬件产品,推动区块链产品市场化应用。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须已投放市场,具有较大的应用市场和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或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区域: 福建 来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区域: 福建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高校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一)2022年省高校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团队采取“校校企”方式组建,即由至少2所高校联合(厦门市属高校除外),共同为在闽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应由来自至少2所高校的科研人员和至少1家企业的经营管理或研发人员。产学研联合应突出产业需求引导,“校校企”合作机制的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的可行性。 (二)申报项目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合作机制和成果落地转化方式、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格式详见附件1)。高校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均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三)项目研发内容原则上不得与省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等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雷同。 (四)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STS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五)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若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鼓励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共同投入。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2年3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5年3月1日。 (七)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符合申报要求,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区域: 福建 来源: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后按四个等级给予每个项目资金扶持。

区域: 福建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创业之星”人才遴选奖励

(一)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5.重点支持依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并成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特别是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才。

区域: 福建 来源: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7-14 至 2022-08-22

“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奖励

一、遴选对象 本批“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计划共遴选20名左右产业型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推荐名额不限,鼓励活跃在企业创新创业一线的科技人才申报。 二、遴选条件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不限国籍,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申报福建省“创新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后出生)。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在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满2年以上(2020年6月1日前入职)。 2.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前沿科技、交叉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3.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4.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和绿色经济,重点支持前沿科学研究、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以及“双碳”相关领域的紧缺人才。 国家各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已获推荐申报第三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对象,不在此次推荐申报范围。

区域: 福建 来源: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7-14 至 2022-08-2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环保专业)

(一)申报对象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放射性监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 2.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条件要求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 4.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7.任职资历(含代表作和其他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破格申报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区域: 福建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申报时间: 2022-05-19 至 2022-07-22

“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

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在我省青年中处于领先水平,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 2.年龄在40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国籍不限,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1)全职在闽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2)在省内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已经用人单位列入重点培养,并经以下方式之一推荐:(1)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推荐;(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研究推荐;(4)重点用人单位研究推荐;(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 上述属部门(单位)推荐的,每个部门(单位)每批次不超过3人(我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推荐1人)。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见附件1),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重点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各单位推荐时要兼顾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人才和产业创新类人才,重点推荐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领域人才。

区域: 福建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2-03-23 至 2022-04-30

科技特派员认定补助

二、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已在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上与基层技术需求开展对接,与服务对象有明确合作意向,不限来源、不限服务领域的科技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上一年度已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再次选认前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作为2022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市、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推广和服务的科技人员,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原则上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各设区市推荐个人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1,其中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指标数的30%,同时兼顾第三产业的个人科技特派员特别是技能大师(科技文旅创意方面)需占有一定比例。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和支持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之间组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建立利益共同体,联合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工作。鼓励台胞科技人员牵头组建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推荐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2。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与各地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推荐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2。 三、选认条件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对入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团成员、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专员、流通助理等纳入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三)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是拥有三名及以上省级个人科技特员的高校、科研院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等主体。 (四)已经在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或助力产业转型项目,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服务“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或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个人、团队和法人单位,优先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五)鼓励支持省外、外籍、港澳台、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援疆援藏援宁的科技人员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支持组建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建立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六)已退休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且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区域: 福建 来源: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3-21 至 2022-04-20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1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7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者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区域: 福建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2-02-21 至 202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