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或联合体。其中联合体申报的主体单位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经济组织。 (2)在5G领域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5G关键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集成创新; (3)在5G领域有明确有研究方向,团队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4)取得5G创新创业成果,如:团队承担的重大项目;获得的关键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制定标准情况(国标/行标);研发产品获得奖励或认定;企业收入取得快速增长,市场前景广阔等。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二)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三年及以上,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均可参与评选。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人员类型包括: 秉持初心,在“两强一增”,尤其在开展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以及科技特派员“四个一”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促进脱贫地区和脱贫户发展产业提供科技服务,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全产业链,建立利益共同体,在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发展绿色经济、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技术服务,在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申请认定对象 申请人为经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在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后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申请人须在我省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招收函)。 二、申请认定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职称级别方面。出站博士后可不受所学专业、年限和资历等限制,申请认定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其中,申请认定正高级职称采取专家评审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职称系列(专业)方面。职称系列应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申请人按照在站期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确定系列和专业。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继续教育方面。拟申请认定高级职称的出站博士后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培训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专业科目不作限制性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四)关于认定时间范围方面。申请认定时间范围为经批准出站之日起2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材料准备情况自行确定申请时机。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认定政策。 (五)关于认定条件方面。除皖人社秘〔2020〕230号规定的认定条件外,下列业绩可作为认定条件之一:对获得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决赛铜奖以上和2021年安徽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项目,其科研成果可作为出站博士后(项目负责人)认定正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对获得2021年安徽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铜奖的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项目负责人)认定副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关于中央驻皖企业申请认定方面。符合条件的到我省中央驻皖企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确需认定高级职称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委托我厅进行评审认定(委托评审函须加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公章),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三)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应是2022年2月1日之后进站的,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 6 个月。 (四)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50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10名的高校。 (五)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六)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个月。 (七)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八)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九)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十)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 机构组织完善,运转流程规范,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2. 具备挂职工作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条件; 3. 能够为挂职人员配备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术突出的工作导师; 4. 能够持续跟踪实践培养效果,保障实践培养质量。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构不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中央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属于中央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下同)和主持人至申报截止日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逾期未验收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予支持,企业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一般不再支持。 (三)项目要符合各领域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资金用途,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有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施周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一、申请范围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驻皖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奖励条件 1.2021年度内企业新引进的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税前),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 2.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学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须由属地市科技局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一、项目评估评审专家专业类别 见《项目评估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附件1)。 二、申报或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评估评审职责;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或具备国家认定注册的中级及以上资质人员; (三)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内,本人愿意且能胜任评估评审工作; (五)没有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二、申报条件 ①中国声谷入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声谷杰出软件工程师等以及省外、省级以上评定的软件技术人才)在企业工作满1年后且首次申报时间距引进入职不超过3年,可申请奖补; ②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③与省、市其他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