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省部联合资助引进项目

来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2/05/17-2022/07/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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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三)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应是2022年2月1日之后进站的,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 6 个月。 (四)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50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10名的高校。 (五)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六)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个月。 (七)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八)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九)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十)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扶持标准
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22年度计划资助5人。
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省部联合资助引进项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和英文水平证明。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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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省部联合资助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hrss.ah.gov.cn/zxzx/gsgg/8732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