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三)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应是2022年2月1日之后进站的,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 6 个月。
(四)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50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10名的高校。
(五)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六)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个月。
(七)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八)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九)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十)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