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

来源: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3/08-2022/04/0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申请范围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驻皖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奖励条件 1.2021年度内企业新引进的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税前),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 2.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学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须由属地市科技局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扶持标准
1.奖励内容:符合2021年度降成本奖励条件的,市、县(含市、区)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 2.计算办法:根据引进人才实际到岗时间计算奖励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奖励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 3.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包含工作时限、薪酬情况)、年薪支付证明(须包含个人所得税逐月缴纳证明、逐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复印件均须由申请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要求,清晰简明,与申请表一同装订,人才较多单位按顺序排列,总页码尽量不超过36页(18张纸),采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word版和纸质版盖章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