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民营企业类)培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内民营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雄鹰培育企业或“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企业领导; (二)一般应具备高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支持对象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具有重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2019年计划遴选支持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20名左右。高技能领军人才重点遴选支持企业中青年人才,企业中青年人才原则上不低于50%。 推荐要求 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在我省全职工作、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工作岗位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攻克工艺和设备难题中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效突出; (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以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专业人才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技术类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3年及以上;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4.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特别优秀的技术类专家,经联席办管理工作会议审核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专业职称条件限制。 存在特别情形的,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办管理工作会议审核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年龄条件限制。 (二)行业专家 行业专家应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行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需本人签署入库协议。 (三)智库专家 智库专家应满足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相关要求,一般应为行业(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外顶尖专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予以出库。 (一)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履行工作职责不积极达3次以上的,无法胜任工作职责的,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工作损失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3年内无故不参加专家工作会议和不承担专家工作的; (四)未经同意,泄漏专家活动的内容、过程或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五)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构不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中央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属于中央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下同)和主持人至申报截止日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逾期未验收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予支持,企业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一般不再支持。 (三)项目要符合各领域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资金用途,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有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施周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支持相关企业围绕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 注册在安徽境内的生物基材料相关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引入生物基新材料上下游企业落户安徽。以基金管理机构名义申报的,要求已对引入企业实施股权投资。单个引入企业只允许一个申报单位申请奖励。
一、申报条件 (1)新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国声谷”建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 (2)2016年12月31日后入驻“中国声谷”的企业。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按照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未按时上报月报和年报数据的企业; 2.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3.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4.不符合“中国声谷”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1)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在安徽省内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性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并在安徽省内统一纳税入库; (2)新落户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
(一)具有先进的实训条件。配备有与申报项目相匹配、符合世赛标准的先进实训装备;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二)具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有满足青苗班教学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引进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能够落实青苗班师生比不低于1:10、配备的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50%以上的要求。 (三)具有组建专业集群的基础。设有与相应世赛项目考核模块对接度高的若干重点(特色)专业;与申报项目相关专业学生不低于100人,能够在项目正式实施后的第一学期,选拔专业集群中的优秀学生组建青苗班,形成梯队培养,并正式开展教学。 (四)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五)具有较为完善的对外交流机制。具有健全可行的对外交流制度并切实实施;经常性组织开展或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外出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具有丰富的世赛参与经验;与不少于5家企业或技术单位具有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专业建设、课程规划、课题研发、师资建设、学生培训等工作;与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一定工作联系,能够按要求组织青苗班师生出国(境)培训、参赛、交流等。 (六)具有明确、科学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申报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青苗班招生选拔安排、实训条件与师资配置、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教学方式与手段创新计划、世赛技术标准对接计划、学生个性化培养与特殊训练计划、教学质量考核与管控措施、学生流失风险应对措施、资金分配使用与保障措施等。 (七)申报单位为普通技工院校的,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800人;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1500人;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 (八)师生近5年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得前15名、省级技能竞赛(含世赛选拔赛、技工院校学生技能比武等赛事)中获得前5名以及本单位在省级技能竞赛(同上)中获得竞赛优胜奖或团体排名前50%的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正在承建2个及以上青苗班的技工院校不得申报。
(1)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我省新落户生产或研发等核心业务或设立区域性总部; (2)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我省新落户核心业务或区域性总部投资计划达到1亿元以上,且累计完成投资额达到计划投资的50%或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1亿元,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我省注册的企业,在安徽省内统一纳税入库。
按照上一年利用外资规模、招大引强、创新引资方式等工作得分情况综合排序给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