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民营企业类)培养

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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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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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报名参加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民营企业类)培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内民营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雄鹰培育企业或“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企业领导; (二)一般应具备高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扶持标准
培养费用由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经费解决;学员培养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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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民营企业类)培养工作的通知

http://czt.zj.gov.cn/art/2019/4/25/art_1164164_33806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