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专业人才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技术类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3年及以上;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4.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特别优秀的技术类专家,经联席办管理工作会议审核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专业职称条件限制。 存在特别情形的,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办管理工作会议审核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年龄条件限制。 (二)行业专家 行业专家应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行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需本人签署入库协议。 (三)智库专家 智库专家应满足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相关要求,一般应为行业(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外顶尖专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予以出库。 (一)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履行工作职责不积极达3次以上的,无法胜任工作职责的,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工作损失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3年内无故不参加专家工作会议和不承担专家工作的; (四)未经同意,泄漏专家活动的内容、过程或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五)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扶持标准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入库申请材料组织形式审查、资料核实,形成拟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如有需要时,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拟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经联席办管理工作会议审核同意后,正式入库。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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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对《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zjamr.zj.gov.cn/art/2020/8/24/art_1229011333_55003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