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资助。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公开招标、联合基金、创新引领基金等特殊项目和在浙部属单位等特殊单位的支持对象,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确定。
一、支持对象 紧扣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面向信息、健康、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万亿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支持一批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 2020年计划遴选10名左右杰出人才、60名左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25名左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其中三大科创高地领域入选人才数量合计不少于总入选数的50%,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不少于25%的名额支持来自企业特别是领军企业的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人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在浙江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达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一、支持对象 紧扣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面向信息、健康、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万亿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支持一批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 2020年计划遴选10名左右杰出人才、60名左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25名左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其中三大科创高地领域入选人才数量合计不少于总入选数的50%,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不少于25%的名额支持来自企业特别是领军企业的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人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一、支持对象 紧扣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面向信息、健康、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万亿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支持一批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 2020年计划遴选10名左右杰出人才、60名左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25名左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其中三大科创高地领域入选人才数量合计不少于总入选数的50%,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不少于25%的名额支持来自企业特别是领军企业的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人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杰出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有突出学术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的潜力;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钱江人才计划”主要择优资助近期回国来浙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 (一)社会科学(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文化、艺术、新闻、经济、法律、体育等)领域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工作启动、来浙讲学(教学)或进行咨询服务和自主创业等; (二)特殊急需人才(D类):主要资助我省急需引进的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我省从事科技创业创新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启动。 二、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3年及以上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2017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或创业;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请项目的执行年限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 已入选国家或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或已获过“钱江人才计划”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三、资助重点 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围绕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和谋划打造新材料科技创新高地,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发挥积极作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适当倾斜。 四、推荐指标 今年继续对高校院所实行限额申报,其中浙江大学申报数量不超过10项,省重点建设高校、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不超过3项,其他高校院所不超过2项。地市推荐人选中,企业人才不少于50%。
各类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对象应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领导、财会部门负责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二)省以下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对象应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领导、财会部门负责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我省依法登记的下列3类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各类单位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且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1.申报主体为从事教育培训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验,其中,企业性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须符合第1项要求; 3.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学会)的,应具有民政部门4A及以上评估等级,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机构性质密切相关。其中属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县级行业协会(学会),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当地急需紧缺的,可放宽到民政部门3A评估等级。 (二)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题库开发人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开展社会培训评价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四)自愿接受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管。 符合以下4类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曾参与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规范)、题库(卷库)、培训教材(考试指南)开发编制的;已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且评价人数在300人以上的;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考核鉴定点并稳定开展职业资格评价3年以上的;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原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由其推荐的。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准入类职业除外)。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省人力社保厅公布的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确保评价质量,除技师学院以外的申报主体,申报职业(工种)数量首次不超过3个,在试点期间取得经验并经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评估通过后,可再申报新增不超过3个职业(工种)。
一、生活补助申请 1.须是我省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各流动站申请人员应是在全国博管委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所从事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应具有先进性和开创性,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 3.进入目前工作站或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尚未申请享受过生活补助。 二、安家补助申请 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期满出站后首次就业在浙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在浙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 3.未申请享受过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参赛选手应为企业正式职工(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记录为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具有3年以上(2017年11月1日前)工作经历,无不良从业记录。各赛项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竞赛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