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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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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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资助。
扶持标准
1.提高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标准,一等资助8万元,每年资助30项;二等资助5万元,每年资助130项;设立特别资助项目,围绕我省战略重点,对面向重大产业重点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1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每年资助10项。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竞争各类科研项目、开展高水平研究,及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符合条件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支持。对确属当地重大产业重点领域的博士后项目,出站后仍需继续深入研究的,由当地给予持续的支持。 2.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非在职)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3.鼓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到企业一线创新创业,出站后与在浙企业(含驻浙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给予博士后个人一次性3万元引才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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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8/11/23/art_1442999_9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