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

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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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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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各类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对象应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领导、财会部门负责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二)省以下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对象应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领导、财会部门负责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扶持标准
一、省财政厅多途径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后续培养。 (一)加强知识更新培训。省财政厅适时组织省及以上会计领军人才短期知识更新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省以下会计领军人才旁听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课程。鼓励支持各类会计领军人才参加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和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二)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省财政厅会同省会计学会、省总会计师协会不定期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学术论坛等方式,为各类会计领军人才与其他高端会计人才之间搭建相互学习、沟通交流平台。省会计学会设立会计领军人才工作委员会,组织业务研讨、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开展知识更新培训、专题协作和咨询服务活动等。 (三)提供学术研究成果发表平台。建立与相关财会报刊杂志沟通渠道,推荐发表会计领军人才研究成果。 二、加强会计领军人才的使用。会计领军人才应主动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财政管理改革,服务于单位改革与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应提供有效途径,为各类会计领军人才的作用发挥提供平台。 (一)择优聘任为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各类会计管理改革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讲师、会计考试评卷人员等。 (二)鼓励各类会计领军人才参与当地政府及部门、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单位的会计课题研究;优先推荐参加高层次的学术活动,鼓励支持参加各类会计研讨、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 (三)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会计领军人才参与会计管理实践,在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制度贯彻实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参与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等改革,为提高单位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 (四)倡导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巡回服务。会计领军人才要充分利用所学知识、自身特长和社会影响,有组织的开展巡回服务活动,宣讲会计管理改革实践做法与经验,分享业务技能,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五)建立与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人才培养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鼓励优秀会计领军人才参加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和“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推荐评选。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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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czt.zj.gov.cn/art/2018/1/29/art_1164176_15355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