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范围 高校、文艺院团、省级有关部门、全省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文化企事业单位等从事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和艺术表演的专家学者或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2.从事艺术行业满5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视野开阔,作风务实,有较强的专业评判能力,在相关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 3.能客观、公正履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三)专业门类 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附件1)。
凡受聘于在本省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规划设计专业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城乡建设规划设计规划编制的工作经历,下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本专业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国家未实行执业注册的专业除外);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工程,下同),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3项及以上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6项及以上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获得过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和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各1项以上的; (六)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学术专著,或主编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或在本专业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考虑到与第三届推荐人员年龄要求相衔接,本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整体承担国务院核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且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的勘察设计第一项目负责人和行业内公认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程勘察设计师视为有特殊贡献者,不受前款(三)、(四)、(五)项条件限制。 本届申报的获奖项目、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编写标准、获得专利等均以2021年6月30日计算截止日期。
1.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各流动站的申请人员应是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省属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属高校列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招收计划人员,由省级财政依据标准补足差额;中央部属在浙设站单位,省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资助;地方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
一、支持对象 2020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支持100名青年拔尖人才。重点遴选支持“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领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和支持在抗击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青年人才申报,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领域青年人才。 二、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2019年10月1日前入职的); 3.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专项人才 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3个专项申报人员在符合上述创新创业人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独特的科研方法或思路,或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发展潜力大,科研工作有较大创新前景; 2.从事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产业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的项目研究,现已取得一定成果,具有较大突破可能; 3.正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或主持承担对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自主研发创新项目,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和技术路线,预期能取得标志性成果、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或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 4.创办的企业为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的独角兽企业;或创办的企业正在进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或创办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 5.符合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其他创新创业青年人才。
(一)在浙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浙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在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已入选国家、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及2017和2018年连续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不再予以资助; (五)在浙工作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参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 (二)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四)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相关栏目如实填写。 (五)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推荐要求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单位没有空岗或有空岗但对通过评审取得资格人员不能聘任的均不得推荐,并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包括所有表格和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1.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2014年1月1日后来浙江创业。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4.依托企业成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之后、2017年5月1日之前。企业注册资本中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创业资金、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条件,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
一、支持对象 2020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支持100名青年拔尖人才。重点遴选支持“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领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和支持在抗击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青年人才申报,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领域青年人才。 二、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2019年10月1日前入职的); 3.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青年创新人才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出类拔萃,获得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理论成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成效显著,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优先推荐我省紧缺急需的金融、立法等专业领域青年人才。
参赛对象为省内从业人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其中,IT系统网络管理、桌面出版、海报设计3个项目仅面向残疾人。已在2013年、2016年省级一类职业技能赛事中获得前5名的人员和在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3名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1.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负责人和不少于一半的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应连续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省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2.团队负责人和第1、2核心成员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团队负责人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誉;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或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 4.产业化创新团队依托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且研发(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 5.基础研究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当为团队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的配套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