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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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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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各流动站的申请人员应是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省属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属高校列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招收计划人员,由省级财政依据标准补足差额;中央部属在浙设站单位,省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资助;地方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
扶持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5万元,资助2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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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等资助标准及范围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http://rlsbt.zj.gov.cn/art/2020/11/23/art_1229116948_58919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