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依法在辽宁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2)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 (3)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辽宁省行政区划范围内。 (4)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申报企业属于“老字号”和“原字号”的,企业2021年规模要达到大型企业要求。申报企业属于“新字号”的,企业2021年规模要达到中型企业要求。 (5)项目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6)申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企业应具备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在上一年度评价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优秀成绩以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获得良好成绩以上。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 (7)申报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及未来产业产业化示范项目。项目应已实现产业化,取得一定销售收入。其中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科技厅验收,且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未来产业产业化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符合相关规定。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
一、农产品产销类。参赛项目主要为利用电商促进自家产品销售的农业企业。 二、平台服务类。参赛项目以中小微电商销售平台、电商服务商为主。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发布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和推荐相关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创新平台,并满足下列条件:(一)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科技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效突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近3年须主持或承担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二)具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能力强,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三)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场地相对集中,面积一般须不低于1000平方米;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5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实验室可以略低于以上标准。(四)依托单位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后勤保障。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须确保连续3年投入建设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且每年提供运行保障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五)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已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和高效、合理的运行机制。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由省科技厅与相关市参照上述条件共同商定。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已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所有制企业生产、科研、操作一线,符合辽委人才办〔2022〕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一、推荐范围 辽宁省农业品牌专家(以下简称“专家”)重点从农业品牌工作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科技业、服务业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中征集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专家应按各自申报行业的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自愿从事专家工作,能够随时保证应邀参与品牌相关工作,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愿接受监督管理; (四)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资格,并从事农业、科技业、服务业等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农业品牌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一、专家推荐范围 各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自觉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心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能够积极、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参与相关工作,并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熟悉人才工作规律或人力资源服务业运行规律,有参加人才项目评审、政策研究、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四)一般应取得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3年以上,或担任本单位行政管理、科研教学管理、人事人才管理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
一、申报条件 (一)辽宁工匠 1. 原则上已获得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 具有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超群,在国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 3. 有发明专利,获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完成人)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第1—2完成人)。 4. 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并被推广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辽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 1. 原则上已获得辽宁省技术能手或辽宁技术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 具有较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精湛,在省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领先地位,为业内普遍认可。 3. 有发明专利,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其中国家级奖项第1—3完成人,省级奖项第1—2完成人)。 4. 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 对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且现仍在原职业(工种)岗位的技能人才,优先申报。 (三)辽宁技术能手 1. 具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 具有较多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较高,在省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先进水平,为业内认可。 3. 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一、申报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突出的技术能力、创新精神、使命意识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学风正派;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和科研一线,具备全面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1. 面向国家、省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或装备研发,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工业技术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面向经济主战场,主持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 3. 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 在企业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技术与产品创新等工作中,独立或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效,制定兼具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方案,有效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效益增长。
(一)报名条件 年满16周岁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并在我省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1年以上的就业人员、居民或在校学生。其中世赛项目参赛选手原则上应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机电一体化、网络安全、建筑信息建模、增材制造、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等7个项目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的人员不可参赛。 (二)选手来源 积极组织发动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及开设大赛项目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等各方面、各领域参加大赛,通过个人报名、内部选拔、市级初赛等方式择优产生参赛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