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来源: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8/12-2022/08/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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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辽宁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2)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 (3)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辽宁省行政区划范围内。 (4)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申报企业属于“老字号”和“原字号”的,企业2021年规模要达到大型企业要求。申报企业属于“新字号”的,企业2021年规模要达到中型企业要求。 (5)项目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6)申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企业应具备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在上一年度评价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优秀成绩以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获得良好成绩以上。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 (7)申报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及未来产业产业化示范项目。项目应已实现产业化,取得一定销售收入。其中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科技厅验收,且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未来产业产业化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符合相关规定。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
扶持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支持2020年以来项目所需研发(生产)、试验、检测设备及软件(不含软件研发)等,并购重组、征地、厂房建设等支出投入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补助额一般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投资预算汇总表及明细表(表样见附表4.1和4.2)。 (4)截至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汇总表及明细表(表样见附表4.3和4.4)。 (5)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6)企业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7)企业2020、2021年职工参保人数证明。 (8)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 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 (10)能够说明项目取得成果情况、知识产权和技术水平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材料;取得经济效益书面佐证材料。(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提供) (11)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与省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攻克的新技术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依托项目的产品销售说明(含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提供) (12)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应当具备的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作出说明。依托项目的产品销售说明(含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未来产业产业化示范项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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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t.ln.gov.cn/wgk_123486/202208/t20220812_4651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