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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

来源: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6/29-2022/07/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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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化工产业,海洋产业,生物医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
申报条件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发布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和推荐相关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创新平台,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科技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效突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近3年须主持或承担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具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能力强,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场地相对集中,面积一般须不低于1000平方米;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5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实验室可以略低于以上标准。 (四)依托单位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后勤保障。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须确保连续3年投入建设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且每年提供运行保障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五)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已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和高效、合理的运行机制。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由省科技厅与相关市参照上述条件共同商定。
扶持标准
省科技厅建立健全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评估评价其原始创新能力、学术竞争力满足国家及我省重大需求的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企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评估评价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对行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等方面情况将重点实验室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情况纳入评估评价内容。省科技厅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评价情况,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4个评估评价结果等次,并按照评估评价结果,择优给予财政后补助经费奖励。
申报材料
(1)依托单位组织填写《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并制定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经归口管理部门论证、审核、遴选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2)申报单位须以申报平台负责人账号登录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在系统内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建设运行方案、项目预算、平台 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7月15日前提交初审单位。 (3)初审单位须于7月22日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中完成初审,并将正式推荐文件与系统下载的《2022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扫描件上传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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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2022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kjj.shenyang.gov.cn/kjgz/tzgg/202206/t20220629_3386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