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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大赛

来源: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报名条件 年满16周岁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并在我省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1年以上的就业人员、居民或在校学生。其中世赛项目参赛选手原则上应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机电一体化、网络安全、建筑信息建模、增材制造、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等7个项目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的人员不可参赛。 (二)选手来源 积极组织发动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及开设大赛项目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等各方面、各领域参加大赛,通过个人报名、内部选拔、市级初赛等方式择优产生参赛选手。
扶持标准
(一)资金奖励 对各项目前3名选手,依次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对各项目获得前3名(组)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金、银、铜牌及荣誉证书。对除前3名外成绩合格且排名在参赛人数(组)40%以内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荣誉证书。 (三)授予称号 对各项目第1名的选手,授予“辽宁技术能手”,符合条件的授予“辽宁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第1名的女职工选手,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辽宁省巾帼建功标兵”。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省部级称号。 (四)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各项目第1名的选手(除学生外),晋升高级技师(一级);第2、3名选手晋升技师(二级),其中已经具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高级技师(一级);其他获优胜奖选手颁发高级工(三级)证书,其中具备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选手晋升技师(二级)。 各项目第1名为学生身份的选手,晋升技师(二级);第2、3名选手颁发高级工(三级)证书,其中具备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技师(二级);其他获优胜奖选手颁发高级工(三级)证书。 对已具备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人员,其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在晋升上一级别时予以适当倾斜。 (五)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专家、裁判员,以及指导选手荣获奖项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技术专家”“优秀裁判员”“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六)评选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 各项目前3名选手分别计分,其中获得第1名的计5分,获得第2名的计3分,获得第3名的计2分,对总分排名前5名的代表队授予优秀组织奖。对于在大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实施保障、技术保障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 (七)优先入选辽宁集训队 符合条件的优秀选手,将入选世赛、国赛、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等有关国家赛事的省级集训队,代表辽宁参加全国决赛。 (八)其他奖励 各项目取得前3名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到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聘用获奖选手担任兼职教师。
申报材料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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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http://rst.ln.gov.cn/zfxxgk/fdzdgknr/lzyj/lrs/qtwj/202208/t20220805_4648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