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专项项目

(一)与京津共同支持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指南代码:5020101) 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与京津在大数据及物联网领域、信息技术制造领域、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领域、生物医药健康领域、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新材料领域、现代农业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解决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瓶颈制约。 (二)与京津共同支持一批支撑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项目(指南代码:5020201) 以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为目标,重点支持与京津在雄安新区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端制造技术、现代交通技术、现代医学等领域联合研究,合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规划政策。 2.专项项目仅支持京冀、津冀两方或京津冀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项目,其中,申报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类项目(指南代码:5020101)的承担单位应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由北京市科委和天津市科技局立项的京津冀协同创新类项目的河北方合作单位,项目主要合作单位应为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研究内容应围绕立项项目研究内容,进行深化和拓展,突出河北需求,解决关键问题。 3.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机构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 4.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和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与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新办企业(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需满一年)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5.专项项目应在河北省内实施。 6.专项项目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应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的2倍。对技术水平高、自筹比例大、合作前景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建设专项—山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与绿色发展

1.1 申报主体。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行专家团队首席负责制。申报主体为团队首席专家依托单位或科技型企业,且需要专家团队和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为团队首席专家依托单位的,首席专家应长期从事山区技术研发工作,具有高级职称,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成果;申报主体为科技型企业的,注册地在山区县(市、区),且对县域特色产业有明显支撑带动作用。 1.2 产业条件。所选产业应是河北山区特色产业、县域优势主导产业或代表未来山区发展方向的产业,产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1.3 团队条件。团队专家年龄结构合理,专业能覆盖产业主要环节,具有山区发展相关科技成果。 1.4 基地条件。基地能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科技示范带动能力强,山区专家团队、企业与当地政府有合作基础。 山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与绿色发展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不受限项条件制约。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高水平人才团队建设专项—产业创新团队

1.团队由1名负责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负责人应是企业近5年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一般应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任职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企业、机构担任技术骨干,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掌握我省产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成果。 3.团队有稳定的主攻方向,根据企业的需求,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有明确的目标任务。 4.团队负责人本人应承诺团队入选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5.引进团队的企业应在河北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能为团队完成研发、转化等目标任务提供资金、设备、人力等各类要素保障。 引进产业创新团队负责人的类型及需要提供的材料详见有关说明第2项。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机构应为登记的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且具备一定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软硬件基础条件;单个项目应举办技术转移人才培训2场次以上。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

(一)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一层次人才: 1.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在SCI、EI、ISTP 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 ;或者承担国家重点研 发计划、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 划、国家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或者获国家发明专利两项及以上,并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 排名前三);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 ;或者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或者获国家发明专利两项及以上,并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者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核心技术人员。 3.在医药卫生领域,医德高尚、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 在 SCI 、EI、ISTP 等国 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 ;或者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或者在较大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卫生问题,为国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居民健康保障以及医疗新技术引进推广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4.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富有创见性的成果,对国家、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获国家级人文社科类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在国内外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者;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2部及以上者;或者承担国 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5. 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或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国家文化部文华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 奖两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在国内外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者;或者以 第一作者出版专著2部及以上者;或者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申报一层次人选未入选的,不得参加二层次评选。 (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二层次人才: 1. 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对学科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五);或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 排名前二);或者在 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者;或者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或者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并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在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五);或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二 );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者 ;或者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或者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 并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者完成省部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者。 3.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及以 上者(排名前五); 或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 );或 者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二);或者在 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者;或者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或者在我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中有重大贡献,诊治水平先进,疗效好,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者。 4.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研究成果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 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 等 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市社科成果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 );或者在国内外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 者 以 第 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者承担省级社科基1金重点项目 ,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5.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 ,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在国 内外专 业权威 报刊上 发表的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者;或者以 第一作 者出版专著 1 部及以上者 ;或者承担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长期在县以下基层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优先申报, 在业绩成果方面可相应降低一档,侧重于实际贡献。 第三层次人选申报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左右 ,最高不超过40周岁 (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体条件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省直各部门和中直驻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

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担任所创(领)办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为董事长、总经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持有企业主导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科技成果或专利,同时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三)所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四)产业符合或引领我省经济发展方向,属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较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近年来在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五)所属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企业直接从事研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20%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2%以上。 (六)对于巳入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推荐评选时给予适当倾斜。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建设专项—园区特色产业优化升级

1.重点支持2019年度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验收评估优秀的园区、新认定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新认定且未获资金支持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在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申报主体是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或入驻园区的企业(需要有园区管委会证明)。 3.园区项目必须与园区主导产业一致。 4.申报主体需要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鼓励与京津科研院所、高校联合申报。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骨干企业落户投资奖励

(一)申报主体 1.项目单位为在山西省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中央驻晋单位。 2. “信用中国(山西)”网站确定的失信主体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 1.项目符合《指南》具体支持方向提出的申报条件,在山西省境内实施(市场拓展类项目除外)。 2.同一项目未享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同一项目只可申报一项奖补。 4.脱贫攻坚领域数字经济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或其分支机构。 2.在晋数字化产业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不早于2018年。 3.相关项目已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完成80%以上,完成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

区域: 山西 来源: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客中国”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一)企业组 1.在我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获得往届“创客中国”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优胜奖、优秀奖的项目不得再次报名。

区域: 山西 来源: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上年度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比赛一、二等奖的参赛单位。

区域: 山西 来源: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